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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投诉”索赔类金融黑产正被联合打击 律师:或涉刑罚

从多方获悉,近期监管部门正加强力度,联合打击针对银行、保险、消费金融公司等恶意投诉形成的金融“黑色产业”。有银行、保险、消费金融公司透露,近期公司通过联合公安等部门已成功处置了多起客户恶意投诉进行索赔的案例。

这类黑产早已是行业一大弊病。一些不愿意还款的客户勾结所谓“中介代理机构”,以向金融监管部门恶意投诉等为由,对当事金融机构进行“索赔”,牟取不正当利益。业内人士指出,好在越来越多的金融监管部门与公安部门合作,打击这类涉嫌非法获利的行为。

消费金融公司客户恶意投诉险些入狱

2019年5月,刘先生通过某消费金融公司借款1万元用于个人房屋装修,期间因个人原因未及时还款,造成逾期。逾期后不久,刘先生接到了消费金融公司的催收电话提醒,告知其不按时还款将影响个人征信,并有可能遭受法律制裁。此后催收员多次电话提醒刘先生,但他不以为意且均未还款。

逾期后,不断增长的罚息以及每日的电话催收让刘先生并不安生。但他没想着及时还款,反而动起了歪心思,通过网上认识“中介老哥”,精心“导演”了一场骗局。在“中介老哥”指导下,刘先生不仅伪造了与消费金融公司“催收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还伪造了与“催收公司、催收人员”的通话记录和录音,并且多次诱导正常催收人员做出违规行为,最后以此向监管部门投诉,借此向消费金融公司施压,以求平账和赔偿。

在消费金融公司核查和联合警方调查之下,刘先生主动交代了自己通过网络中介获取反催收技巧,企图采用伪造材料、恶意投诉等方式,实现躲避债务、获得赔偿等目的。刘先生的案例带来深刻教训:恶意投诉行为不仅给金融机构带来损失,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还对客户本身造成许多不良后果和影响。

多地多部门联合打击“恶意逃废债”

事实上,对于恶意投诉、恶意逃避债务等问题,近年来多地多部门持续加强打击力度。7月30日召开的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年中工作座谈会,明确部署了下一阶段重点工作。其中之一便是“全力清偿挽损”,要将追赃挽损作为风险处置的核心要求,加大对网贷平台借款人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惩戒力度,切实提高资产处置效能等。借款人无论是“老赖”,还是通过恶意投诉等方式逃避债务,显然属于恶意逃废债行为,正处在被打击范围内。

今年6月,大连市银保监局公告称,与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宣传部、网信办等部门并达成共识,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金融秩序稳定出发,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联合工作举措,坚决打击“黑产”恶意投诉。

此外,今年5月,山西运城市公安局发布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打击金融领域“恶意投诉代理,非法获利”行为的通告》指出,近期有不法机构和人员以“专业维权”的名义,利用高频、固定的方式,向金融机构施压,要求“全额退保、借贷返息”,并以此牟利。为此,运城市金融办、公安局、银保监局督促金融机构加强投诉通道建设,联手依法严厉打击“恶意投诉代理”。

律师:“恶意投诉”情节严重的或涉刑罚

当下,信用卡消费、消费金融服务已成为市场主流,拥有广泛的客户群体。这也催生了信用卡套现、传授或运用非法反催收技巧谋取不当利益、贷款诈骗等一批黑灰色产业,严重扰乱我国金融市场秩序。对此,国家曾多次出台相关政策并予以严厉打击,金融机构针对此类行为也是采取零容忍态度。法律措施已成为打击恶意投诉、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之一。

一位长期服务金融机构相关案件的执业律师表示,像刘先生这样,可谓得不偿失,自食苦果。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采取伪造证据材料、恶意投诉以求不当利益的行为,将涉嫌犯敲诈勒索罪。针对敲诈勒索的刑法处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当自身名下产生金融机构借款后,应主动及时还款,维护自身良好信用;如迫不得已产生逾期,应主动联系金融机构进行协商,切不可动歪脑筋;否则容易“人财两失”,既面临债务压力,又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关键词: “恶意投诉”类金融黑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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