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 金融 > 正文

一季度,央行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央行网站10日公布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

央行称,人民银行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坚持宣传引导与严肃惩治相结合,持续推进整治拒收人民现金工作。对核实为拒收人民现金的,人民银行将依法处罚并定期予以曝光,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人民法定地位。

央行指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提升服务、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关键词: 央行 拒收现金 消费者 处罚

最近更新

关于本站 管理团队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联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18 创投网 - www.xunjk.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33 92 950@qq.com
豫ICP备2020035879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