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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沪两地签订《保税船用燃料油一体化供应协议》

3月8日,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管委会与上海市交通委员会正式签订了《保税船用燃料油一体化供应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标志着长三角港口海事服务一体化迈出坚实步伐,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此前经双方友好协商,已就船用燃料油跨港区直供试点企业、供油船舶准入机制、共同建立港口经营备案和口岸监管互认长效机制、落实协议的工作机制等达成共识。

根据《协议》,两地交通港航部门在中石油上港、浙江海港国贸2家供油企业试点基础上,共同建立一体化供油船舶名录库,两地相关经营备案手续、供油市场监管实施互认。

“待条件成熟时共同推动形成长三角海上合作示范区,合力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港口服务能力和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的国际竞争力。”舟山市委副书记、浙江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华伟表示,本次《协议》签订后,上海、舟山将以船用燃料油一体化供应作为浙沪海事服务合作的起点,逐步扩大试点企业范围,共同探索推进包括国际航行船舶综合海事服务和LNG加注等领域的合作内容。

据悉,本次《协议》的签订,是促进长三角区域市场融合发展的又一范例,将有力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服务能级、推动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一体化治理体系的建设。(记者 林波)

关键词: 长三角 港口海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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