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 资讯 > 正文

小规模纳税人将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中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1日发布公告,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人民,下同)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即可享受,以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记者 赵建华)

关键词: 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

最近更新

关于本站 管理团队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联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18 创投网 - www.xunjk.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33 92 950@qq.com
豫ICP备2020035879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