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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于明年起施行 助推法治社会建设

为推进法治信用建设,让信用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吉林省自2022年1月1日起将施行《吉林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发挥社会信用在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方面的基础作用,助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吉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韩金华在日前召开的条例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对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披露、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信息异议处理、信用修复等多项机制作了顶层设计,保证引领和操作。其中,对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的健全、完善是此次立法的亮点和重点内容。

《条例》共分为9章53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信息的采集与归集、社会信用信息披露、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与信息安全、信用服务与监督管理、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有以下特色和亮点:明晰“社会信用”的范围;加强社会信用信息的管理;依法依规开展信用奖惩;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加强信用服务监管。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局长宋刚表示,《条例》对社会信用信息的有序归集、共享、公开和使用等进行规范,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撑,有利于加快实现社会信用信息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共建共享,稳步开展信用联合奖惩、信用监管、信用便民惠企等信用应用服务,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 吉林 社会信用条例 社会治理方式 法治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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