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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转资本?黄晓明涉嫌卷入操纵股票案

黄晓明又上热搜了,但这次和Angelababy无关,也不是有新戏要上映,而是因为卷入一宗“18亿元股票操纵案”。

有网友在社交网站评论:“黄晓明赵薇那个班大概当年学的不是表演而是经济吧?”还有媒体调侃:“不想割韭菜的商人不是好演员。”

玩文字游戏的声明

事情还要从8月10日证监会通报的一起高达18亿元的天价罚单说起。被罚人名叫高勇,被罚原因是操纵市场。

证监会称,高勇控制利用2个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子账户及14个自然人账户,通过信托计划等方式放大资金杠杆,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封涨停、连续交易等手段对“精华制药”实施了操纵行为。

这本是一则财经新闻,但是一篇自媒体文章将矛头指向了娱乐圈,该文称高勇案涉及影视明星黄晓明。

证监会发布的“市场禁入决定书”也对案件进行了详细披露,其中提到,高勇控制的16个从事涉案交易的证券账户包括“黄某明”;“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由高勇作出”。

公开资料显示,黄晓明的母亲名为张素霞。

随后,第一波反转来了,8月11日傍晚,黄晓明工作室发布声明称,黄晓明并不认识高勇,也未参与过任何操纵股票行为,未介入过任何相关调查,并表示“黄晓明卷入股票操纵大案”为虚假消息,是杜撰的,将追究相关主体法律责任。

但尴尬的是,8月13日该事件再次出现反转。财新报道称,高勇股票操纵案中的自然人账户之一确实为影视明星黄晓明名下账户。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黄晓明工作室的声明就是在玩文字游戏。声明没有直接否认“高勇案”中的黄某明是黄晓明本人,也没有否认“黄的账户由高操作”以及“黄的账户参与操纵精华制药股价”。还有网友“称赞”黄晓明“演技太好”。

非同寻常的民间股神

实际上,今年3月,证监会就披露过“高勇涉嫌操纵精华制药案”。那么高勇和路雷分别是谁?

公开资料显示,高勇现年44岁,1974年出生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据办案人员透露,高勇号称民间炒股大赛冠军,曾在某知名高校开通证券投资课程。高勇控制的自然人账户当中,不乏一线影视明星、知名企业家、公司高管等。2012年,高勇、路雷以及另外的朋友投资了北京护城河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护城河投资),路雷为法定代表人,且持有公司65%的股份,而高勇拥有该公司10%的股权。在这起案件中,涉案核心人物高勇,利用20亿元资金,凭借资金优势操纵股价,半年时间内就在“精华制药”股票上赚取了8.9亿元。

天眼查信息显示,北京护城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已被注销。

如果不是此次的“天价罚单”,可能很多人都并不知道高勇是谁。实际上,在这次的案件中,此前曝光度比较高的是在处罚中被认定为“中间人”的“路某”。公开资料显示,路雷和高勇一样出生于1974年,也是黑龙江牡丹江人。

1995年,路雷以本金1万元入市,5年后,资金翻了十倍。2001年,路雷退出股市进入商海。2004年,重返股市之后,路雷总结出“闯关理论”“中线为王”“强势理论”“技术分析六部选股法”等理,并在三年中,将一账户中二十几万的资金量做到2300万,创造了“三年百倍”的收益。此后,路雷获得一些媒体及机构的追捧。

天眼查数据显示,路雷名下公司14家,除了投资公司外,还有影视传媒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在精华制药2015年中报中,黄晓明曾以143.7万股的持仓位列该公司第九大流通股东。在此之前和之后,精华制药股东名单中并未出现“黄晓明”。

然而,这一时间与高勇操纵精华制药的时间刚好吻合。证监会披露的信息显示,高勇主要是在2015年1月至7月期间,对精华制药股价进行了操纵,期间经历了建仓、拉抬、出货等阶段。

在此之前,精华制药2015年一季报信息显示,倪松英、崔可欣、倪素英分别在一季度成为第六、第八、第九流通股东。他们与证监会披露的涉案账户倪素某、倪松某、崔某欣相吻合。

另据腾讯新闻《一线》报道,2014年三季度,高勇控制的16个账户中的多个账户就已经在长生生物的前十大流通股东名单中“偶遇”,准确地说是长生生物的前身——黄海机械“偶遇”,彼时长生生物尚未借壳黄海机械,这其中就包括黄晓明在内的6个账户。

专家说法

黄晓明会被罚吗?

随着案情的逐步明朗,黄晓明想彻底撇清关系怕是不可能了。大家都在关心一个问题,黄晓明会被处罚吗?

今年6月15日,中国结算曾发布《关于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行为加强自律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强账户管理,将对证券违法案件中违反账户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当事人,除采取注销账户、限制使用等措施外,将同时采取一定时期内限制新开账户、列为重点关注对象等处罚措施。

通知规定,对证监会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中“借用他人证券账户和出借本人证券账户”的主体,中国结算将采取为期6个月的限制新开证券账户措施,限制新开户措施期满后的12个月内,涉案主体申请新开证券账户的,须至证券公司临柜办理。同时证券公司应严格审核,审慎开户。

而黄晓明等14名自然人在该案中显然符合这一情形。

该不该罚?不同人有不同看法。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税务证券并购律师李曙衢认为,证监会在《关于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意见》中明确指出,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不得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买卖证券。如黄晓明出借账户,则违反了《证券法》的规定,损害了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股票市场秩序。属于违法行为。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看其是否有共同操纵行为,如果查明账户主人有共同参与股票操纵行为,账户主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著名经济学家宋清辉看来,黄晓明若被查实,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涉及赔偿金额等具体责任,则需要执法机关判处。监管部门应一视同仁,不能因为是明星就“网开一面”。

关键词: 黄晓明 资本 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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