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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余杭临平地区:从服刑人员申诉中牵出“案中案”

“我们还会尽力帮助你追回损失的财产,希望你安心服刑改造。”近日,浙江省余杭临平地区检察院驻监检察室检察官告诉该省第六监狱的服刑人员饶某这一调查结果。饶某感慨地说:“虽然钱还没有最终追回来,但是听了检察官的话,我心里终于有底了,新年值得期待!”

2016年9月1日,饶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4万元,当年底到浙江省第六监狱服刑。服刑期间,饶某一直有个疑问:自己的银行卡等个人物品,公安机关为何还没有返还?尤其是卡里还有15万元左右存款。他需要用这笔钱缴纳罚金并将剩余部分补贴家用,但他不知道该向谁反映。直到2018年3月,抱着试试看的态度,饶某向驻监检察室写信进行申诉。

余杭临平地区检察院驻监检察室干警收到申诉信后,当即调取了饶某的判决书,发现他被公安机关抓获时,银行卡等个人物品确已与毒品等赃物一同被扣押。检察官向当地公安机关及看守所等部门询问扣押物品情况,对方均称没有饶某的个人物品。

银行卡去哪儿了?卡里的钱还在吗?2018年5月初,检察官与监狱民警一起到开户行查询,发现卡里并无余额。通过调取并认真核对账户交易明细记录,检察官发现了一个明显反常的“现象”:截至2017年4月12日,饶某银行卡账户中尚有余额15.1万余元,后卡内余额于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5月15日期间,被他人以每次200元快捷支付的方式,分数百次全部转出。

经初步判断,检察官认为该案可能存在“案中案”:饶某银行卡内的钱款极可能被他人盗窃。随后,该院向案发地检察机关发出移送侦查活动监督线索的函。2018年8月30日,当地检察机关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经查,15万余元全部流入了饶某表弟向某的支付宝账号,对方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8年10月9日,向某被抓获归案,交代了自己趁表哥饶某在看守所羁押时,冒领了饶某的私人物品,试出银行卡密码并将余额全转到自己支付宝里。日前,向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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