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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服务专员”工作 助力民企纾困解难

记者日前从市工信局获悉,我市期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服务民营企业专员联系制度的工作方案》,通过设立“服务民营企业专员”(以下简称“服务专员”),切实打通问题解决的“最后1公里”,推动建立务实高效的政商关系。

据介绍,这项制度服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民营企业。“服务专员”对行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限额以上企业及“单项冠军”“专精特新”“高新技术”“瞪羚”“独角兽”“拟上市企业”等民营企业群体予以重点关注,精准服务;对其他民营企业做到有需必应,通过工作联系机制开展贴心服务。

市、区(市县)、街道(乡镇)三级分别选派固定的联系企业“服务专员”。为保证服务质量,各级“服务专员”须从熟悉经济政策、热心企业发展、善于综合协调的干部中选派,并实行“服务专员”服务电话全公开。企业通过服务电话及时准确反映诉求,“服务专员”根据诉求问题质,按照工作职责和分工,分层级精准对接和服务,对企业诉求实行首问负责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按要求,各部门各地区要大力支持“服务专员”工作,要以企业获得感为工作标准,认真研究民营企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做好答复工作,积极帮助民营企业纾困解难。各级“服务专员”要规范建立企业诉求台账,根据问题质明确办理时限,及时告知诉求企业。各责任部门、各区市县(先导区)要全方位跟踪“服务专员”工作情况,定期对表现突出的“服务专员”予以表彰,对不称职的人员及时调整,确保服务企业质量。

关键词: 民营企业 服务专员 纾困解难 企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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