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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举行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 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发展

随着电商与台经济的发展,网络交易日益活跃。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网购甚至成为很多人日常生活物资获取的主要渠道。由于交易完全通过网络进行,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因而也引发了人们对于网络交易的一些疑问:交易对象是否为正规经营者,是否具有相应经营资质,交易是否安全,消费者权益又该如何得到保障?

日,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开展了“百家电商台点亮”行动(以下简称点亮行动),组织全国31个省(区、市)100余家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电商台,引导台和商户“亮照、亮证、亮规则”,推动信息公开、规则透明等,共同营造出公、诚信、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促进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助推台合规化发展

年来,我国台经济快速发展,网络交易模式日新月异,台应用场景异彩纷呈,线上消费风尚吹进千家万户。台一头连着千千万万的中小微市场主体,一头连着亿万消费者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台经济稳健康发展,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

台合规是台经济发展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今年4月2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台经济健康发展,完成台经济专项整改,实施常态化监管。”常态化监管意味着按照法治化的方针,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可预期。点亮行动本身属于常态化监管的题中之义。

据了解,点亮行动着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中小微市场主体数字化转型,提升电商台运行效率和综合竞争力。引导台和商户“亮照”,依法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引导台和商户“亮证”,依法公示行政许可、备案、审查批准、强制产品认证等信息;引导台“亮规则”,依法公示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在开展“亮照、亮证、亮规则”的同时,指导督促台集中清理台内伪造、变造、冒用、过期、未及时变更等情形的无效证照,推动台持续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切实保护消费者和中小经营者合法权益。

据悉,本次行动分为动员部署、落实、属地指导、总局抽查、评估总结等五个阶段。在行动过程中注重组织方式创新和效果评价创新,推动多方参与、上下联动,共同构建“消费者体验评价、经营者实践评价、台主动评价”多维度评价机制,对行动的社会效果进行科学、客观、全面评估。

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点亮行动共有百家电商台参与,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台内经营者众多,日常交易量大、业务覆盖面广。据初步统计,百家电商台共涉及超2300万台内经营者,为14亿消费者提供服务。通过发挥百家台的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全面规范,更大程度激发网络交易活动创造力,更大范围培育发展网络市场主体,更高水提升台运行效率和综合竞争力,促进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

此前,一些电商台“砍单”等情况曾引起广泛关注。市场监管总局表示,要加强对“砍单” “网络抽奖”等社交参与型营销活动的合规管理,督促台以显著方式向消费者展示各类活动的详细规则,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着力破解台主体信息和规则不明问题。

那么,电商台、台内经营者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点亮”,从而提升自身竞争力,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首先,要严格落实“亮照”。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台应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二是台内经营者应在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或其链接标识。

依法被免予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应当依照《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活动类型,分别如实公示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或链接标识,且在自我声明中应当明确属于何种不需要登记的情形,不得以引述法律规定等其他文字内容代替。

其次,要细化落实“亮证”。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依法公示取得的有关证书等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如实公示与所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注册备案、审查批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信息;二是经营者名称冠以“自营”“专卖”等品牌直营、授权经销涵义词汇的,鼓励直接展示授权证书等证明材料或提供查询途径。

最后,要全面落实“亮规则”。台应当按照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定,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信息或其链接标识,主要包括:一是与台内经营活动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入驻审核、信息公示、知识产权保护、商业秘密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商品信息发布、信息安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二是与消费者有关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包括用户注册、个人信息保护、支付服务、退换货、投诉举报处理、争议解决、信用评价、消费者保障金等方面的协议和规则;三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台制度规则。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网络消费者是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额持续增长的生力军。保护好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保持全社会消费信心,稳定台经济健康运行基本面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受制于网络交易的虚拟等特征,网购消费者普遍更关心台信息的公开透明问题。

据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点亮行动坚持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价值导向,注重模式创新,确保台消费者、消费者组织广泛参与行动全过程,努力实现良好社会效果。同时,市场监管总局将加强与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合作,通过组织消费志愿者全程体验式评价、第三方机构线上问卷调查、电商台问卷推送等形式,对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情况进行全流程、多场景、体验式评价,对行动的社会效果进行科学、客观、全面评估,更好提升消费者体验,更好营造网络消费环境。

在积极开展“亮照、亮证、亮规则”的基础上,有关部门将指导和督促台集中清理台内伪造、变造、冒用、过期、未及时变更等情形的无效证照;推动台以消费者为导向,持续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坚决杜绝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不合理的规定;推动台持续完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切实保护消费者和中小经营者合法权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商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表示,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局势之下,针对台经济、数字经济、线上经济的发展,我国整体采取鼓励和促进的态度,并在监管方式和理念上强调要落实常态化监管。该理念的提出,意味着将根据法律的要求,以稳健的态度、实事求是地推进台合规经营水。在这一背景下,可以将点亮行动理解为落实常态化监管的重要步骤与切实举措。

薛军还表示,电子商务台经营者以及台内经营者所承担的,以“亮照、亮证、亮规则”为核心内容的信息公示义务,是一种“入门”质的责任,是电商合规经营的基石,也是网络交易监管的主要抓手。这一责任落实到位了,我国的台治理就具备了坚实的基础,台的合规经营自然会走上一个新的台阶。(悦文)

声音:

点亮行动一方面要求网络交易经营者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的义务,细化“亮证”义务的范围,即除行政许可信息外,还包括注册备案、审查批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信息;另一方面鼓励经营者展示冠以“自营”“专卖”等品牌直营、授权经销涵义词汇的授权证书等材料或提供查询途径,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这些举措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有利于提升消费信心,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教授吕来明

本次点亮行动彰显了我国市场监管机构治理能力和治理理念的现代化。为充分探知台信息公示义务的落实情况,市场监管总局还将选取不同类型的代表台,通过对照台整改前后的数据变化进行综合研判,从而客观评价行动成效。同时,还将与第三方主体积极合作,对行动效果进行全面评估,从而科学判定治理效果,为精准监管、敏捷监管和智慧监管提供了有益范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院长助理张欣

关键词: 市场监管总局 百家电商平台点亮行动 平台经济发展 平台合规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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