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 业界 > 正文

阳光城前三季度归母扣非净亏损70.41亿 因员工持股计划问题收深交所关注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华网财经10月27日讯:阳光城(000671.SZ)发布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前三季度,阳光城营业收入187.49亿元,同比减少54.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59.37亿元,同比减少303.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亏70.41亿元,同比减少8,221.2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2.14亿元,同比减少110.65%。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阳光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5.43亿元,主要系半年度处置永康项目产生较大收益所致。

本报告期末,阳光城总资产3314.73亿元,比上年度末减少7.4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18.93亿元,比上年度末减少34.63%。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阳光城(000671.SZ)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被要求说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问题。

据了解,10月20日,阳光城披露《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显示,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为0元/股,员工持股计划分三期解锁,各期对应的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分别为2023年实现扭亏为盈、2024年净利润为正且较2023年增长20%、2025年净利润为正且较2024年增长20%。

对此,《关注函》中深交所要求阳光城说明在终止前次员工持股计划后短期内又筹划实施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指标与前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及考虑,是否符合公司当前业务发展规划与经营状况,公司拟通过何种方式确保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切实产生激励效果;进一步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定价方法、依据及其合理性,以0元/股受让回购股票是否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员工与公司的利益共享机制,是否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中“盈亏自负,风险自担”的基本原则,是否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竞争力,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请独立董事、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补充说明参与对象选取的方法及其合理性;说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存在变相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此外,深交所要求,请阳光城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2年11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关键词:

最近更新

关于本站 管理团队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联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18 创投网 - www.xunjk.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