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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408张实现全覆盖

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一周年。近日,据了解,通过一年多的工作推进,目前,如皋市已累计核发排污许可证408张,实现了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证是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生产运行期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是每个排污单位必须持有的“环境身份证”。排污许可证的申领采取排污单位自主申报、环保部门审核发放的形式,排污单位成功领取排污许可证后,必须按照规定要求实行依证排污、按证排污。

“为确保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减轻企业申报负担,我们建立了排污许可证核发会商会签制,发布了《关于建立排污许可证审核会商会签机制的通知》,在排污单位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的过程中,推行‘一窗受理’‘网上办’‘一次办’,实现申请、受理、审批等程序全程网办,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如皋生态环境局综合科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人薛桂楠表示,自《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如皋市持续推动排污许可管理机制建设,明确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的工作任务、职责分工、进度安排和管理要求,确定了审批工作流程、会签程序,相关工作开展顺利。

截至目前,如皋市共核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408张,其中,重点管理152张、简化管理256张,成功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工作,实现了全覆盖。

今后,如皋生态环境局将持续抓好新建企业的首次核发、有变化企业的变更和重新申请发证工作,力求高质量完成排污许可发证和登记工作,动态持续加强排污许可证全面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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