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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公司老板向光明乳业前高管行贿56万

 昨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吴皑单位行贿一审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显示,为承接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外包装材料业务,谋得竞争优势,吴皑在经营上海新语贸易有限公司期间先后多次给予时任光明乳业公司市场部总监的李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

在被追诉前,接受侦查机关询问中,吴皑主动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但终因情节严重,并已构成单位行贿罪,被判刑8个月。而去年4月,本案另一当事人李某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

公开刑事判决书显示,2007年4月至2010年7月间,吴皑为承接光明乳业的外包装材料业务,谋得竞争优势,先后多次给予时任光明乳业公司市场部总监的李某贿赂款共计56万余元。

法院认为,吴皑作为新语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不过鉴于吴皑有自首情节,且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事实,综合考量吴的犯罪手段、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从宽处罚。最终,吴皑一审因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吴皑的刑期是从2017年5月31日至2018年1月30日,目前其已经刑满释放。(记者 段思琦)

关键词: 向光明 乳业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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