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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毅达虚报营业收入和利润 被证监会处罚

中毅达(600610)12日晚间公告,公司4月11日收到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经查明,当事人中毅达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5年7月至9月,中毅达全资子公司厦门中毅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中毅达)在未实施任何工程的情况下,以完工百分比法累计确认了井冈山国际山地自行车赛道景观配套项目的工程收入7267万元、成本5958.94万元和营业税金244.17万元,导致中毅达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7267万元,占当期披露的营业收入的50.24%,虚增利润总额1063.8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81.35%。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有关规定,上海监管局决定对中毅达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林旭楠、任鸿虎、盛燕、吴邦兴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陈国坤、陈两武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

关键词: 利润 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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