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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酒托女”约男网友见面吃饭喝酒 合计骗取747万

中华网酒业10月22日讯 近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一则“酒托女”团伙诈骗案。犯罪团伙通过往与男网友吃饭、喝酒为名,骗取被害人财务。至2018年5月案发,受害人40余名,共骗取被害人共计747.18万元,其中仅团伙负责人佘某团伙,就诈骗了共计267.24万元。最终,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处罚金十万元,其余22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处罚金五万至一万不等。

判决书显示,这支代号“花家”的诈骗团伙选取成都市金牛区某咖啡吧,后改为金牛区某自助海鲜烤肉店作为诈骗场所,犯罪分工清晰、明确。首先,组织“键盘手”冒充女性通过网络以交朋友为名获取男网友的联系方式等信息,再将上述信息交给“酒托女”,由“酒托女”以网络中使用的虚拟身份联系男网友见面,将对方诱骗至上述诈骗场所,并利用暗示性语言等方式,使被害人产生可以与其确定恋爱关系或进一步交往的错误认识,以吃饭、喝酒为名,以低成本餐饮冒充高档餐饮等虚高价格的方式,与服务员配合,骗取被害人财物,诈骗的金额在几百元到几万元不等。后根据分工按比例分赃,其中“酒托女”按15%-25%的比例分赃,服务员在作案场所领取固定工资、小费和“加班费”。

2020年3月21日,法院终审判决认为,佘某伙同其余1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网络交友的方式诱骗被害人到事先安排的餐厅进行购买,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余13人,在餐厅内以“服务员”等身份,与上述人员配合,从事点单、收银、对账、望风等工作,共同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作为“酒托女”的十人中,年纪大多在90后,年纪最小为1998年,最大为1978年。其团伙共同负责人佘某,1996年7月出生,对该团伙实施的全部犯罪金额承担刑事责任而非仅以其作为“酒托女”诈骗的金额承担责任,其诈骗数额为特别巨大。佘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余“酒托女”和服务员分获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到三年六个月不等,并扣押、退赔在案的赃款赃物(其中包括赤霞珠红酒等)予以返还被害人,不足部分继续追缴后返还被害人。

关键词: 诈骗 网友 酒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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