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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嫁经营成本 湖北银行襄阳分行被罚款10万元

中华网财经讯,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10月29日,襄阳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湖北银行襄阳分行存在转嫁经营成本的违法违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被罚款1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资料显示,湖北银行于2011年2月25日成立,是在原宜昌、襄阳、荆州、黄石、孝感五家城市商业银行的基础上,采取新设合并方式组建。

关键词: 湖北银行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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