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学会莫问剑:电商扶贫:在虚虚实实中前行
大凡是国贫县,尤其是已经被列为示范县的国贫县,均将电商扶贫作为示范县创建的重中之重。公权、公器当为民生所用,国家财政当然要重点扶持深度贫困地区的发展,据说2018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要全面覆盖余下的国贫县,我更是举双手赞成。但是,当下从政府主管部门、院校研究机构以及农村电商从业者,都以“所以然”的姿态谈论电商扶贫,为电商扶贫做顶层设计,推广一些模式的成型经验,我这个一线操盘手却有些“不以为然”的看法。
电商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归结为几个“少之又少”——
国贫县里的贫困户,能够通过培训转型成为网商的,是“少之又少”;
来自贫困家庭的农特产品,能够适合网销的网货,是“少之又少”;
贫困人口里通过电商产业链解决就业,从而实现脱贫的,是“少之又少”;
平台电商真正用于电商扶贫的流量支持,是“少之又少”;
电商服务商脱离财政补贴,找到可持续发展的电商扶贫模式,是“少之又少”
……
今年两会期间,商务部部长钟山出席新闻发布会,在回答有关商务扶贫的问题时,将电商扶贫列为了第一条。
他说:“促进电子商务进乡村,协助贫穷地区的优质特征农产品走出深山、走进城市、卖出好价钱。要培育一批致富带头人,构成一批特征优势产业。”
他还说:“2017年,电商扶贫掩盖了全国499个国度级贫穷县。下一步,我们还将扩展到一切具有条件的国贫县。”
在连续几年推进农村电商示范县创建进程中,商务部将国贫县作为重中之重,在“政策面”上对电商扶贫的重视,由此可见一斑。
我们在实践中也看到,甘肃成县、安徽砀山、河北阜平、山西隰县、吉林通榆等地,都在电商扶贫领域大胆探索,各具特色,卓有成效。但是,就如我在上面说到的几个“少之又少”的困境一样,各地面对电商扶贫更多的是困惑本身:
通过大批量培训推动学员做网商的转化率越来越低,更不用说是针对贫困户的培训,究竟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这个统计如果不做点“粉饰”,估计从政府到服务商,都很难堪。尤其是今年的示范县,无一例外,将贫困户、贫困村的电商扶贫工作“精准化”了,有些地方更细致,要求培训贫困户的人数、孵化出来的网店、销售的产品,都有明确的数字指标,各地政府都希望能够交出一个电商扶贫的好答卷。针对贫困人口的大规模电商培训成果,我不看好。
虽然从国家层面,这几年农产品上行的“统计数字”越来越大,似乎形势一片大好。但从基层真实反馈来看,能够“电商化”的农特产品,很多在线下本来也是不愁销,而真正希望通过电商渠道卖出去、卖出好价钱的扶贫产品,却是举步维艰,根本卖不动。
平台电商响应国家号召,纷纷开出“扶贫频道”,场面很热闹。问题是,这些频道里有多少是真正属于“扶贫产品”,真正来自贫困户、贫困村?看看底下的销售记录,又有多少真正卖出了规模,卖出了好价钱?我还是不看好。
我绝对相信,大凡做农村电商的服务机构,对三农工作尤其是当下的电商扶贫,都是怀有炽热情怀的。问题是,在缺乏清晰商业模式与盈利路径的前提下,凭藉所谓的情怀,他们在电商扶贫这条路上能够走得多久、走得多远?已经争取到示范县的国贫县,好歹有专项资金的支撑,可政策红利总是有期限的,用完了怎么办?或许有人说,后续可以通过“卖货”持续发展啊。以现在的流量成本和物流成本,大多数服务商只会落得卖多赔多的结局。所以,通过财政补贴切入,最终实现市场化运作,这样设计电商扶贫的商业模式,我仍然不看好。
电商是载体与手段;精准是方式和要求;扶贫是场景和对象;脱贫是目标与要求。
现在社会各界都高举着“电商扶贫”旗帜,造势规模越来越大,大家都在“撸起袖子加油干”,我这不是在故意“唱反调”吗?这不是典型的不讲政治、不顾大局吗?我记得,汪向东老师曾对电商扶贫有一个清晰的定义:在扶贫工作中,帮扶主体以电子商务为载体和手段,通过提高电商对扶贫的带动力和精准度,改善扶贫绩效,助力实现脱贫目标的理念与行动。他指出,
汪老师对电商扶贫的解读,引领了我们对这一重大时代主题的准确理解。但作为一线操盘手,面对“电商扶贫”,我一直坚持认为我们的顶层设计还存在着缺陷,这顶工作的帮扶主体其实一直是很模糊的。这一帮扶主体似乎是政府,因为商业部已经将创建示范县的政策向国贫县倾斜,各示范县也已经将相应的KPI指标作了细化,但问题是,电商作为载体与手段并没有掌握在政府手里,依靠公共服务的政府采购,无法从更大的面和更持续的方式推动这项工作。这就像括一阵风,风来时大家随风起舞,风过后又是一地狼藉。
平台电商也看似自觉自愿地在做帮扶主体,纷纷开设“扶贫频道”。但其结果似乎并不美好——除了一些“运动式”的营销案例外,能够拿出来摆在桌面的数据,恐怕都不太好看。说到底,在资本驱动下的平台电商,又有多少流量是真正用于了“电商扶贫”?至于县域服务商,不管愿意不愿意,事实上都成了当下的帮扶主体,否则他们就承接不了示范县创建项目。但是,大多数服务商,并不具备扶贫场景化建设和脱贫目标实现的基本条件。即便是做了一些针对贫困户农产品上行活动,更多只是为了“完成任务”,达成通过验收的基本指标而已。
理想很丰满,现实却骨感。电商扶贫从最初概念的提出,到现在系列政策的出台,再到各行各业的号召发动,在脱贫攻坚这场举国上下参与的大战役中,无疑是为电商行业也留下了浓彩重墨的一页。
只是,我们要更清晰地认识到,电商扶贫工作面临的困难、所起到的作用、产生成效的时间,远远没有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与快速,这是三农工作本身的复杂性与艰巨性决定的。如果简单地“所以然”,我们喊着口号就出发,就如“穿着皇帝的新装上街”,终究会经不起时间、规律的考验——就如扶贫工作,要先“扶志”与“扶智”一样,电商扶贫的第一要务是“开启民智”,而不是急哄哄卖货。很多地方的贫困,是缘于交通落后、信息闭塞、观念陈腐。帮助这些地方脱贫,首先是要帮助当地的贫困人口“开天眼”——我们的培训,是要顺势农村电商的浪潮,让更多贫困人口了解外面的世界,帮助他们去建立与外面世界“连接”的各种渠道。相比起来,这一两年,很多贫困地区利用微信端卖货,把地产的农产品卖了出去。对于一个贫困户的微店来说,卖货技巧甚至可以忽略不计,关键是让他们懂得了如何装微信、如何用微信。
虽然国家强调扶贫一定要“精准”,但在电商这个领域,如果不把贫困户、贫困村“组织化”,形成一定规模,进一步形成资源乃至产业的适度规模,电商扶贫是非常困难的。在云贵川的大山里,单一贫困户种养的产品受制于土地气候条件,都缺乏规模优势。说得更直白点,单一贫困户很多没有货可卖。真要卖起来了,货又供不上了。在这种情形下,可以将一个甚至多个贫困村的贫困户组织起来,统一种养,形成适度规模,组建“电商扶贫合作社”。
需要公共品牌的统一背书。来自贫困户的农特产品,大部分没有包装、没有质检、没有品控、没有品牌,怎么可能通过电商扶贫卖出去?尤其是到了2018年,脱贫攻坚到了“啃硬骨头”阶段,我们面对的贫困户条件可能更差,要将他们手里的产品通过电商卖出去,谈何容易?所以,平台电商光在那里吆喝“电商扶贫”,如果没有包装、品控、质检和品牌这些基础工作的完成,产品上架都成问题,怎么卖?还有,贫困户基本上是属于小生产,生产成本高,由于交通落后,物流快递成本也高,而平台电商的销售模式又是“竞价排名”,来自贫困户的产品怎么卖得起好价钱?没有一个合适的价格,又怎么可能“扶贫”?
全国各地的县域政府当下都在抓区域公共品牌,这或许是支持贫困户农特产品上行的有效办法,通过政府背书,并完成包装、品控、质检乃至统一的物流快递,电商扶贫才有可能深入开展起来。
不要夸大电商能起的作用,对于国贫县而言,产业兴旺才是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没有产业支撑,电商终究会是“无米之炊”。
这几年,我们整个社会氛围,多少有些夸大了电商对脱贫攻坚的作用。其实,这几年电商扶贫做得好的国贫县,当地的电商之所以“后发赶超”,都是缘于扎实的产业基础。在乡村振兴的20字中,“产业兴旺”被列为第一条,说明最高决策层早就有着清晰的思考,电商只是支持产业兴旺的手段与工具之一。
当下的“电商扶贫”,说的人太多,干的人太少。政策设计上有很多“想当然”,少有人站着执行层面去思考“何以然”。至少在我看来,电商扶贫首先是一项公益事业,需要为其制定一整套符合公益事业的游戏规则,而不是单纯依靠政府的号召与企业的良知发现。电商扶贫要让贫困户尝到甜头,但更要有中长期战略规划,而不是被当下示范县创建和政绩表现所绑架。电商扶贫要主动对接产业扶贫,成为产业兴旺的一个工具与抓手,富民强县的根本还是在于产业。
上山下乡的路漫漫,大家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