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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牛败诉?官方声明:泰国天丝断章取义,案件尚未作出裁决

中华网财经1月6日讯 针对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下称“泰国天丝”)于2021年1月5日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就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与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丝集团”)“红牛系列商标”权属纠纷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中国红牛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中国红牛于今日(1月6日)在官方网站发布声明。

声明称,泰国天丝对二审判决中的认定内容进行断章取义,并刻意隐瞒泰国天丝及华彬集团已经就《95年合资合同》进行国际仲裁的情况,并在媒体上大肆错误解读及误导性宣传。

声明还指出,中国红牛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二审判决。二审判决并未涉及在1995年11月10日泰国天丝与中国红牛及其股东签署的《协议书》(下称50年协议)中,中国红牛享有的在中国市场独占生产、销售红牛饮料产品的合法权利。泰国天丝相关声明却引用二审判决对“50年协议”真实性存疑的表述,混淆视听,试图作出该协议是无效的误导,但二审判决并没有否定该协议的法律效力。

中国红牛表示,目前,该仲裁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尚未作出裁决。中国红牛相信该国际仲裁将依法维护中国红牛的合法权利。泰国天丝在该国际仲裁案件中一直极力通过管辖异议等方式刻意拖延仲裁案件进程,企图逃避对其不利的仲裁裁决后果,华彬集团已经予以回击,其意图必不会得逞。

泰国天丝作为外国投资人,不信守承诺,撕毁合约,“卡脖子”、“摘桃子”绝非法律保护的行为。更为甚者,泰国天丝利用中国企业和中国企业家没有戒备之心,步步为营,恶意制造证据,穷其心思抢夺市场资源和中国红牛人才,倾销包装、装潢近似产品混淆消费者认知,掠夺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更企图通过扼杀中国企业将市场据为己有,这与我国鼓励有质量的外商投资政策是背道而驰的。

以下为声明全文:


关键词: 红牛|中国红牛|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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