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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诉圣莱达虚假陈述索赔案一审判决

近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投资者诉圣莱达(ST圣莱,002473)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法院对原被告“各打五十大板”,支持了投资者约一半诉讼请求,驳回一半诉请,据了解,投资者方认为一审争议较大,将继续向浙江高院提起上诉。

判决书显示,投资者于2018年8月16日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法院于2019年9月12日作出(2018)浙02民初1823号民事判决。后原告投资者不服原判,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0日作出(2019)浙民终1564号民事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宁波中院于2020年1月10日重新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6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于2021年1月中旬向原告方送达一审判决书。

投资者代理人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介绍,该案最大争议为系统风险以及非系统风险因素的扣除问题,法院首次委托中小投服做的核算,基本没有任何扣除因素,如果根据中小投服的核算,投资者的诉请基本能够得到近100%的支持,后来法院向原告送达了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的核算报告,依据该报告,该原告能够获得的支持比例仅为50%左右,后法院采信了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的报告。

法院在判决中称,在本案审理中,法院依职权委托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对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进行核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于2020年8月5日出具《损失核定意见书》,圣莱达公司认为该《损失核定意见书》未测算非系统风险因素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重新核定。为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考虑到《虚假陈述若干规定》第十九条的立法本意,本院根据圣莱达公司申请,于2020年12月11日委托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对本案原告的投资差额损失进行核定。

“我们认为没有证据证明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比证监会旗下的中小投服更加专业和权威,经过查询,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仅仅是在上海注册的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是否具备核算资格都值得怀疑。”许峰律师称,目前已和投资者委托人做好上诉准备,近期将对前期判决的案件提起上诉。

圣莱达投资者索赔案起源于2018年5月10日晚,当时圣莱达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圣莱达的违法事实为:一、圣莱达2015年度虚构影视版权转让业务,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虚增净利润750万元;二.圣莱达2015年度虚构财政补助事项,虚增2015年度收入和利润1000万元,虚增净利润750万元。证监会对圣莱达顶格行政处罚。

此前2020年12月15日,圣莱达曾公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投资者索赔,共收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24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索赔金额合计81,242,063.42元。

许峰律师认为,在前期已有投资者胜诉判决的情况下,后续提起索赔的投资者获胜概率将加大,根据法院前期判决以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6年3月22日到2017年4月19日之间买入圣莱达(ST圣莱,002473)股票,并且在2017年4月19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仍可发起索赔。许峰近期将继续代理投资者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立案,并提示圣莱达投资者索赔案的诉讼时效将于2021年5月上旬届满。


关键词: 圣莱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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