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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微信公众号上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 罗牛山被罚60万元

中华网财经4月22日讯:据海南省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月19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海市监处〔2021〕48号”显示,因在微信公众号“罗牛山璞域”上涉嫌发布违法的房地产广告,当事人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被罚60万元。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违法事实:罗牛山在微信公众号“罗牛山璞域”上发布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和使用绝对化用语的房地产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和该法第九条第(三)项:“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之规定,属违法行为。

2021年4月9日,经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议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八)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八)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发布房地产广告的;”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50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450000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对上述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罗牛山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网财经获悉,“罗牛山·璞域”微信公众号的账号主体是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网财经综合 文/卫东)

关键词: 公众 发布 违法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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