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 公司 > 正文

长租公寓迎系统监管 单次收租不超3个月

4月26日,住建部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从业管理、租赁经营、资金监管、消费贷款等七方面入手,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意见》要求,规范住房租赁经营行为,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管理;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除市场变动导致的正常经营行为外,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原则上不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单次收租不超3个月

关键词: 租公寓 系统 监管

最近更新

关于本站 管理团队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联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18 创投网 - www.xunjk.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33 92 950@qq.com
豫ICP备2020035879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