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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茶起诉上海“熹茶”获赔4万

中华网财经4月29日讯,据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一则民事判决书。喜茶起诉“熹茶”侵害商标权胜诉。本案裁判结果为被告严某于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美西西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4万元等。

判决书显示,2019年8月1日,美西西公司委托代理人登录“美团外卖”手机应用程序,搜索“熹茶徐汇万科店”,结果中显示有“熹茶(徐汇万科店)”,店名前有小人喝茶图案,点击店名进入后浏览页面,选择“点菜”栏目,显示的商品中有“喜茶芝芝莓莓”“喜茶多肉葡萄”“喜茶芝芝桃桃”等;选择“商家”栏目,商家资质信息公示显示为上海市徐汇区乐卓饮品店的营业执照,经营者为严某;选择“评价”栏目,显示有“对于在广州喝喜茶很多年的忠粉来说,这次喜茶的味道真是不敢恭维,……”“当时点的时候以为是万科的喜茶,结果是假的,……”等评价内容。美西西公司委托代理人下单喜茶芝芝桃桃2杯、喜茶芝芝莓莓1杯,消费119.4元。收到的外卖袋子上、杯子上均印有小人喝茶图案,消费单上印有喜茶芝芝桃桃、喜茶芝芝莓莓等商品名称。

上海市徐汇区乐卓饮品店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严某,于2018年6月26日注册,于2019年10月24日注销。

法院认为,美西西公司系涉案商标专用权人,其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严某经营的饮品店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咖啡馆;餐馆”属相同服务。根据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严某在“美团外卖”平台上经营的饮品店店名、商品名称、饮品包装上使用小人喝茶图案及“喜茶”或“熹茶”字样用于识别商品来源,构成商标性使用。

关键词: 起诉 上海 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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