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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安徽物业公司因违规收费被罚没32万元 其系保利物业的全资子公司

中华网财经9月2日讯:据信用合肥近期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合市监罚﹝2021﹞176号”显示,保利安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91340100MA2WK9WT4F、法定代表人刘宝裕)因违规收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违法事实被罚没32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8月9日,处罚有效期为2022年8月9日。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100MB1889454W”

保利安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法事实显示,经查,当事人自2018年4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未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向终端用户下调(传导)电价,合计收取4,070,436.64千瓦时电量电费,应降未降电费金额146,663.22元。自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未依据相关文件规定向终端用户按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电价,未执行95%减价政策多收电费100,312.78元。总计涉嫌违法收取费用246,976.00元。当事人自2020年11月起至2021年2月已向终端用户抵扣多收电费138,733.10元,仍未向终端用户退款或者抵扣多收电费108,242.90元。

保利安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中央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其中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按照规定经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保利安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知识产权局)依据

关键词: 保利 物业 安徽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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