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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控人认定准确?为何低价增资入股?英诺特回复科创板问询

中华网财经9月3日讯 中华网财经了解到,9月3日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英诺特”)回复科创板审核问询。

证监会网站9月3日刊登的《关于北京英诺特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了主要问询问题。在科创板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员工持股、于核心技术来源、科创属性、销售模式、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研发费用等共计25个问题。

关于实际控制人认定,根据申报材料,英诺特是由张秀杰和叶逢光家族于2006年2月共同出资设立,公司设立时股东为崔凤艳、侯志全。2006年9月,侯志全将所持出资额全部无偿转让给其妻子张秀杰;2014年12月,崔凤艳将所持出资额全部转让给其儿子叶逢光。2015年9月,叶逢光将其持有的18.7452%的出资份额以1元每注册资本价格转让给张秀杰控制主体英斯信达,股权转让款直至2018年11月才支付。

公司设立时,实控人叶逢光年仅21岁,在2015年入职发行人之前连续五年属于自由职业状态,目前对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参与较少。公开资料显示,英诺特及其全资子公司唐山英诺特是由叶逢光父亲叶金保创立,由其投入资金进行研发,并负责经营管理。上交所要求说明,发行人对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是否准确、合理。

英诺特回复,叶逢光现直接持有并通过其个人独资企业英斯盛拓间接持有发行人合计37.2283%股份,并担任发行人董事长一职;张秀杰现担任发行人的董事、总经理,并通过其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天航飞拓及天航飞拓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英和博远、英和博联及诺和智远,以及张秀杰本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英斯信达间接控制发行人合计29.0662%股份。根据叶逢光与张秀杰于2021年2月2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以及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叶逢光与张秀杰为一致行动人,且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在公司管理、决策等事项上均采取了一致行动,从而实现对发行人的共同控制。为维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双方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满5年内作为一致行动人继续共同参与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因此,发行人认定叶逢光、张秀杰为实际控制人准确、合理,符合事实。

根据申报材料,王励勇于2018年11月通过增资入股发行人,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4.7673元,明显低于同次增资的其他股东的入股价格。上交所要求说明,王励勇的背景,增资入股的定价依据,低价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原因和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是否应确认股份支付费用;

英诺特回复,王励勇毕业于复旦大学生物系,香港大学MBA,于2008年9月至今担任上海振广宏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并投资了嘉兴凯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瑞斯凯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宝卫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体外诊断企业,拥有丰富的体外诊断行业从业及投资经验。

发行人的工商档案显示,王励勇于2018年11月认缴发行人的新增注册资本,入股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作价4.77元。苏州新建元、开曼元生于同期认缴发行人的新增注册资本,入股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作价17.55元,与王励勇的入股价格存在较大差异。上述情形产生的主要原因系王励勇与苏州新建元、开曼元生的实际入股时间存在差异:王励勇于2017年7月与发行人签署增资协议,该协议各方明确约定“此次增资公司暂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待公司下一轮融资完成再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根据北京中永昭阳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永昭阳验字[2017]008号),王励勇实际缴款时间为2017年11月,且缴款凭证明确注明是“投资款”;苏州新建元、开曼元生与发行人签署增资协议的时间为2018年10月30日,晚于王励勇签署增资协议的时间超过一年。英诺特有限的营收规模在2018年有较快的增长,苏州新建元、开曼元生的增资定价系根据英诺特有限当时的经营情况、业绩基础与变动预期以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并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此外,自王励勇投资英诺特有限以来,发行人的其他股东未对其增资行为提出异议。

综上,王励勇的入股价格由发行人、王励勇根据发行人当时的业务发展情况,经过市场化协商确定,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英诺特是一家专注于POCT快速诊断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科技生物医药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以呼吸道病原体检测为主,同时覆盖优生优育、消化道、肝炎等多个检测领域。

关键词: 实控人 认定 准确 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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