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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改变经审批或者备案保险产品等 太平财险领罚单合计被罚60万

中华网财经9月13日讯 据9月13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保监罚决字〔2021〕35号)显示,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涉及两项违法行为被立案调查,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银保监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对太平财险罚款50万元;时任太平财险责信险部总经理张雄师,作为责信险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张雄师警告并罚款10万元。

两项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1、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实质性改变经审批或者备案保险产品的问题。

2、修改后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经批准或者备案后,在新订立的保险合同中使用原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问题。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 改变 审批 或者 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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