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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从业人员代客交易、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被罚100万并5年市场禁入

中华网财经9月23日讯,今日,广东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黎佩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黎佩嫦,时任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乐从营业部客服专员,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代客户在证券普通账户决策交易基金、国债,成交金额共计198.6亿元;未经客户委托,通过客户证券信用账户,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主要为ETF基金),成交金额共计115.81亿元。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黎佩嫦处以100万元罚款及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于2015年8月18日在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营业部开立。黎佩嫦于2016年1月29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私下接受张某兰委托,代为在“张某兰”证券普通账户决策交易基金、国债,成交金额共计198.6亿元,合计亏损。黎佩嫦未从中收取收益分成。

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

“张某兰”证券信用账户于2017年12月11日在安信证券佛山乐从营业部开立。黎佩嫦于2017年12月1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未经张某兰的委托,通过“张某兰”证券信用账户,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主要为ETF基金),成交金额共计115.81亿元,合计亏损。黎佩嫦未从中收取收益分成。

对于以上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黎佩嫦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黎佩嫦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综合上述两项违法事实,合计对黎佩嫦处以100万元罚款。

此外,广东证监局还表示黎佩嫦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成交金额巨大,给客户造成巨额亏损,严重损害客户利益,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对黎佩嫦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关键词: 券商 证券 市场 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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