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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等,阳光相互保险牡丹江支公司共计被罚49万元

中华网财经11月5日讯,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牡丹江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牡银保监罚决字〔2021〕22号)显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因存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违法违规行为,高峰、王卫军、李刚、索建志对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行为负有责任,牡丹江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牡丹江中心支公司罚款30万元;对高峰予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王卫军予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对李刚予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索建志予以警告并罚款6万元,处罚日期2021年10月29日。

资料显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在黑龙江垦区14年农业风险互助基础上,注册的我国首家相互制保险公司,是黑龙江省唯一一家国家一级法人金融机构,公司于2005年1月11日正式开业,公司已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北安、九三等地设立10家分支机构;在友谊、铁力等地设立94家保险社。

关键词: 因未 如实 记录 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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