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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等,阳光相互保险海林支公司共计被罚61万元

中华网财经11月5日讯,据银保监会官网消息,牡丹江银保监分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牡银保监罚决字〔2021〕23号)显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海林支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付佳对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牡丹江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对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海林支公司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1万元,对付佳予以警告并处罚款10万元,处罚日期2021年10月29日。

资料显示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是在黑龙江垦区14年农业风险互助基础上,注册的我国首家相互制保险公司,是黑龙江省唯一一家国家一级法人金融机构,公司于2005年1月11日正式开业,公司已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绥化、宝泉岭、红兴隆、建三江、北安、九三等地设立10家分支机构;在友谊、铁力等地设立94家保险社。

关键词: 因未 如实 记录 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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