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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实施统一企业登记标准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9日公布实施。

据介绍,实施意见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与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起草制定,聚焦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办理模式等九项具体举措,通过不断降低企业进入市场的制度成本,促进市场经济要素在一体化示范区内自由流动,实现区域营商环境改善的目标。

实施意见明确,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内的企业新设将统一实现“一表申报、一窗领取”,两天办结包括企业设立、公章刻制、涉税事项、就业参保在内的全部相关业务手续,统一企业从开业到注销全生命周期办理流程,为实现政务服务互通互享互办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和技术基础。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彭文皓介绍,实施意见依托三省一市数据共享平台,在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专栏建立统一办事入口,实现跨区域身份认证。同时,为更好支持引导社会各界有序参与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选择了企业登记事项中社会关注度高、与企业关系密切的名称和住所为切入点开展改革,首次允许在一体化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名称中使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记者程思琪)

关键词: 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 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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