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 业界 > 正文

因编制提供虚假文件 浙商财险潍坊中心支公司被罚26万

中华网财经讯,据银保监会网站消息,近日,银保监会潍坊监管分局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浙商财险潍坊中心支公司因存在编制、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6万元。

2018年9月10日至2019年9月29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在其他应付款及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列支费用165.69万元并编制相应的记账凭证、入库单、出库单等材料,以购买反洗钱三折页等宣传印刷品及抽纸等生活用品为由,将资金转账至潍坊睿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潍坊睿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季某某、山东鹏景商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等3家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

经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将165.69万元资金支付至前述三家企业法定代表人账户后,经流转,最终有135.09万元(部分回流资金无法与支出资金一一对应)资金回流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及支公司7名员工账户,回流资金的实际用途为返还员工前期垫付的钱款、支付运营费等。

如,2019年6月27日至28日,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以宣传印刷费名义将工商银行账户中421200元分2笔转账至潍坊睿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某个人账户,金额分别为222100元、199100元。2019年6月28日至7月3日,马某某将上述资金中的395928元分3笔转回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财务人员刘某个人账户,金额分别为158774元、119850元、117304元。

而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记账凭证、入库单及潍坊睿宏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显示购买的物品为反洗钱法律法规宣传册、远离非法集资宣传三折页等宣传印刷品。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总经理李明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责任。

综上,潍坊监管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编制、提供虚假的文件、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潍坊中心支公司罚款2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对李明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关键词: 浙商财险 银保监会

最近更新

关于本站 管理团队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联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18 创投网 - www.xunjk.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33 92 950@qq.com
豫ICP备2020035879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