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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特IPO:商标存撤销风险 曾因侵犯竞争对手商业秘密被罚

中华网财经讯,12月8日晚间,证监会发布消息称,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招股书(注册稿)显示,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062万股(不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

资料显示,奥普特是一家主要从事机器视觉核心软硬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定位于智能制造核心零部件供应商,以“打造世界一流视觉企业”为目标,致力于为下游行业实现智能制造提供具有竞争力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奥普特成立于2006年,是我国国内较早进入机器视觉领域的企业之一。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项目如下:

业绩稳步增长

2017年~2019年,奥普特的营业收入分别为3.03亿元、4.22亿元和5.25亿元,年化复合增长率为31.67%;归母净利润分别为7580.54万元、13680.98万元和20644.69万元,年化复合增长率为65.03%。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为80,690.10万元,负债总额为11,242.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69,448.08万元。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46,304.05万元,同比增加9.4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142.38万元,同比增加2.0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7,281.24万元,同比下降2.57%。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预计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约58,500.00万元至63,500.00万元,同比增长11.51%至21.04%;预计实现净利润约22,200.00万元至24,780.00万元,同比增长约7.53%至20.03%。上述2020年财务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应收账款占比较高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8,917.47万元、12,979.44万元、17,966.55万元和23,200.29万元,占当期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3.19%、29.87%、27.82%和33.68%,应收账款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截至2020年6月末,账龄在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22,401.07万元,占应收账款账面净值的96.56%。

商标被撤销或宣告无效

公司持有的第12772466号商标“奥普特”被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撤销申请及无效宣告请求。

就撤销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19年9月16日驳回该申请。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就此裁定申请复审,现复审程序已经终结。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对复审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予以撤销。发行人已于2020年10月16日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该案件已获法院受理,处于审理阶段。

就无效宣告请求,2020年1月1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商评字[2020]第0000019526号《关于第12772466号“奥普特”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裁定予以无效宣告。发行人就此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20年7月29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4750号《行政判决书》,驳回了发行人的诉讼请求。发行人已就此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该商标最终被裁定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公司将无法在产品上或者对外宣传时使用该商标。

曾因侵犯竞争对手商业秘密被罚

公司曾侵犯竞争对手商业秘密,并因此被工商局处罚。

据(2011)穗中法民三终字第122号民事判决书披露,广州和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创电子”)是奥普特的竞争对手。2009年,奥普特研发出AL-Q6000型三维锡膏测厚仪,2010年5月,国家版权局对奥普特作为著作权人的《奥普特全自动三维测量软件V1.0》发放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但在2010年4月,和创电子向奥普特发出《对奥普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关于侵犯3维测厚机的严正声明》(注:奥普特前身为东莞市奥普特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指责奥普特生产的测厚机是基于和创电子被盗机密技术资料修改而成,奥普特存在盗窃和侵权行为。2010年9月,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奥普特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作出《扣留财物通知书》,扣留了奥普特的3D锡膏测厚仪成品3台、3D锡膏测厚仪半成品2台及电脑主机1台。

同时,东莞市工商局委托广东省专利信息中心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所就奥普特的ALLYVISIONAL-Q6000型3D锡膏测厚仪的应用软件与和创电子的WALSCANⅢ系列3D锡膏测厚仪的应用软件是否相同或实质相似的问题作出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双方源程序中含有相同、实质相似的程序代码段100个,其中46个为核心函数,且这些函数代码中存在复制的特征,在和创电子的应用软件中属于自定义函数。

因此,东莞市工商局认为奥普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于2013年12月对奥普特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奥普特停止违法行为,返还载有和创电子商业秘密的有关资料,销毁奥普特使用和创电子商业秘密生产的AL-Q6000型3D锡膏测厚仪成品3台、半成品2台,并对奥普特罚款10万元。

随后,奥普特向法院起诉东莞市工商局,要求撤销行政处罚。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市工商局所作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维持市工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二审亦维持原判。

另外,据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披露,本案中奥普特的一位工作人员确实在工作中接触到了和创电子的商业机密。而据裁判文书显示,和创电子于2006年聘用了工程师赖某斌,是奥普特工程师贺珍真的本科同学。目前,贺珍真在奥普特担任技术总监一职,并被公司认定为核心技术人员。

风险提示

(一)对苹果公司存在一定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来源于苹果公司及苹果公司指定第三方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31%、27.24%、39.39%和19.42%,其中,发行人直接对苹果公司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31%、27.24%、26.00%和0.47%。发行人对苹果公司及其产业链收入及其占比较高。

若未来苹果公司经营出现较大的、长期的不利变动,或者公司产品无法获得苹果公司认证而不能持续获得用于苹果公司或者其指定第三方的订单,则可能对公司业务的稳定性、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产品价格下行及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机器视觉行业是近十几年间随着工业的发展而逐步兴起的行业。采用机器视觉技术的下游行业多为发展较快、对自动化水平和产品品质要求较高的行业。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机器视觉市场竞争日益加剧,整个产业也将逐渐进入成熟期。一般而言,随着产业从成长期逐渐进入成熟期,市场竞争加剧,将导致产品价格逐渐降低。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0,258.49万元、42,209.52万元、52,454.81万元和24,031.09万元,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1.38%、71.29%、73.59%和69.10%。公司目前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若未来受如行业内更多企业加入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境外品牌降价竞争、原材料价格及人工成本持续上涨等因素影响,未来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以2019年度数据为例,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公司产品销售单价每下降10%,毛利率下降2.93个百分点,利润总额下降21.57%。因此,若未来公司出现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下降时,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三)下游最终应用领域集中于3C电子领域的风险

发行人机器视觉产品主要应用于3C电子领域。报告期内,发行人来源于3C电子行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70%,对该行业依赖程度较高,整体抗风险能力不足。3C电子领域品牌众多,竞争激烈,同时具有产品迭代快、客户需求变化快等特点。若3C电子市场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对机器视觉产品的需求下降,或者公司产品不能满足3C电子领域的产品要求,而公司未能在短时间内完成新产品的研发和市场布局,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新产品的研发及市场推广的风险

2019年公司首次推出了自主研发的工业相机,初步形成了机器视觉领域完整的产品线。但该等产品系为特殊功能设计并制造的,并非公司计划量产的机型。公司的自主相机产品总体而言仍处于研发阶段,还需要持续的研发投入。除工业相机外,公司目前还有多个新产品处于规划或者研发阶段。

一方面,上述在研产品距离实现批量生产和销售还有一定时间,且存在研发失败的风险。另一方面在研产品目前已有同类上市或在研竞品,未来商业化预计会面临激烈竞争,出现商业价值低或不及预期的风险。如目前工业相机市场,特别是高端市场,主要由海外品牌占据,国内品牌方面,以海康威视、大华股份为代表的企业正以规模生产的成本优势逐步渗透。公司的工业相机获得使用验证和客户认可尚需一定的时间并存在推广失败的风险。如果不能如期获得市场认可,将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五)贸易保护主义和贸易摩擦风险

近年来,全球产业格局深度调整,发达国家相继实施再工业化战略,推动中高端制造业回流。此外,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和技术保护倾向有所抬头,对中国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及所在行业为全球经济一体化产业链中的一环。报告期内,发行人外销占比分别为25.76%、32.54%、30.45%和6.85%,外销客户主要集中在爱尔兰、新加坡、中国台湾和德国等地。若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境外客户可能会减少订单、要求公司降价或者承担相应关税,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形成不利影响。

公司采购品中LED、相机等亦存在较多的进口品牌产品。公司采购品中最终产地在日本、欧洲、美国等海外地区的占比分别为39.28%、39.61%、39.28%和33.90%。若发生贸易摩擦、关税壁垒、品牌商所在国限制出口等情形,或者未来关键进口原材料的价格或汇率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影响公司交货质量和成本水平,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78.56%的股权,实际控制人及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控制公司96.03%的股权,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将下降至58.92%,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比例将下降至72.02%,仍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有实质性影响。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整体经营决策与投资计划、股利分配政策和人事任免等进行控制,将可能对其他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七)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供应商及客户受到疫情影响复工时间有所延迟,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公司已经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在遵守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积极采取应对,制定相应的经营计划及安全防护措施,并于2020年2月中上旬逐步复工。复工复产以来,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逐步恢复,疫情对公司的影响逐步消退。2020年上半年,公司新增订单金额、产销量等数据均较去年同期实现稳定增长。截至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已恢复正常,本次疫情对公司的影响较小。

公司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4,035.1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978.60万元,分别同比上升8.30%、0.67%。2020年上半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357.49万元,同比下降0.56%。公司积极采取措施,保障生产经营平稳有序开展,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新冠疫情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保持稳定增长。

关键词: 奥普特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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