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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专票上线了 即将同步扩至全国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公告,决定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分两步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前期已试点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也同步扩至全国。2021年1月21日,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确定。(总台央广记者李思默)

关键词: 增值税 电子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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