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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能IPO过会:业绩增速呈“过山车”之势 应收账款逐年升高

中华网财经讯,12月24日,证监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2020年第180次发审委会议召开。审议结果显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新能”)首发获通过。浙江新能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不超过4.68亿股且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10%,保荐机构为财通证券。

资料显示,浙江新能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经营范围是:实业投资,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开发、运营,工程项目管理,天然水收集和分配,可再生能源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备维修,检测技术服务,供水服务,供电服务。

浙江新能的控股股东为浙能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144,000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76.9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其直接持有浙能集团100%股份。

浙江新能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6,800万股且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不低于10%,保荐机构为财通证券,发行人会计师为致同,律师为中伦。浙江新能拟募集资金19.1亿元,其中,14.1亿元用于浙能嘉兴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项目,5亿元用于偿还借款及银行贷款。

业绩增速呈“过山车”之势

招股书显示,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2.23亿元、9.36亿元、12.51亿元、21.02亿元,实现净利润分别为5.71亿元、3.42亿元、2.08亿元、6.32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8.45亿元、5.27亿元、6.46亿元、12.03亿元。

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营业收入增速分别为-23.47%、33.67%、68.01%,净利润增速分别为-40.01%、-39.33%、204.07%。

2020年1-6月,浙江新能营业收入为12.01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5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0.9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26%。

截至2019年末,公司有息负债合计127.89亿元。浙江新能表示,为满足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需求,公司向金融机构借款金额较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短期借款14.03亿元、长期借款89.29亿元、长期应付款13.77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0.81亿元。报告期内,公司利息支出分别为1.48亿元、1.40亿元、3.52亿元、4.53亿元。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资产总额分别为79.82亿元、84.27亿元、172.92亿元、242.10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34.20亿元、37.66亿元、98.06亿元、144.85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42.85%、44.69%、56.71%、59.8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2.82%、2.54%、44.39%、39.56%。

客户集中度较高

2016年、2017年、2018年、2019年,浙江新能向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0.00%、100.00%、99.67%、99.51%。

公司主要客户为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最大客户为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各期,公司向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销售占比分别为100.00%、100.00%、60.95%、59.64%。

浙江新能表示,2016年度、2017年度公司运营的电站均位于浙江省内,因此仅有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1家客户。2018年度公司完成了甘宁11家光伏公司的收购,新建江西永修浙源光伏项目,将业务区域拓展至甘肃、宁夏、江西等省,相应地增加了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等客户;同时,由于新建的永修浙源、江北浙源、杭州湾浙源等部分光伏项目为自发自用、余量上网项目,其生产的电力优先供应给屋顶业主,使得公司客户类型有所拓展,新增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西京九电源(九江)有限公司等企业客户。因此2018年度、2019年度公司销售客户集中度下降。

应收账款余额逐年升高

2016年末、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浙江新能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5199.30万元、1.03亿元、12.64亿元、17.06亿元,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25%、10.97%、101.07%、81.17%。

浙江新能表示,2018年和2019年,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快速上升,主要原因系:2017年度,公司业务以水电为主,公司水电业务客户均实行当月抄表、次月回款的信用政策,应收账款余额较小,2017年开始,公司陆续出资设立、收购了多家光伏企业,尤其是2018年收购甘宁11家光伏公司,导致公司光伏发电收入大幅增长,因光伏发电收入对应的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金额较大、回款时间较长,进而导致应收账款增加,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同时提高。

此外,浙江新能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分别为17.35、12.43、1.97、1.13,可比上市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次/年)平均值分别为8.83、6.50、6.2、6.41。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发电单位成本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余额增幅较大,主要为可再生能源补贴款。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在电量上网时即确认补贴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相关补贴收入确认的依据是否充分、确认时点和金额是否准确,与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说明应收账款余额逐期上涨的原因,是否符合行业特点,计提坏账准备是否谨慎;(3)说明2020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是否存在大幅下滑的情况,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4)结合发电单位成本及单位千瓦造价与同行业的差异情况,说明各类业务的可持续性,长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5)说明补贴款变化对报告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结合《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规定,说明进入目录、价格及补贴退坡机制等对发电业务销售价格及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发行人对财政补贴是否存在重大依赖。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为解决与浙能集团控制企业在集中式光伏发电领域的同业竞争,发行人与相关公司分别签订了《光伏资产长期运行管理服务协议》。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控股股东控制的相关企业的历史沿革、资产、人员、主营业务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以及交易和资金往来情况,说明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独立性,是否构成同业竞争,是否构成首发障碍;(2)结合上述协议,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相关光伏项目生产经营过程的依据及其充分性;相关成本、费用安排情况及其合理性,基准收益的确定依据及其公允性;是否能够有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3)说明未收购上述相关项目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原因及其合理性;未来对于相关资产、业务的安排以及避免上市后出现同业竞争的措施。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发行人报告期内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新能源业务快速增长,其中大量项目在收购后继续委托原运维方承担电站运行维护工作。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收购项目治理层、管理层安排及业务管控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已对被收购业务进行了有效整合和控制;(2)结合相关项目委托运维的原因及具体模式,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运营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关键词: 浙江新能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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