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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

12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上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要求从事网上销售消费品活动的生产者及其他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守法经营,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消费品,不得销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交易的消费品。

发现网上销售消费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消费品,通知其他经营者停止经营,并按《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实施召回,不得隐瞒缺陷;其他经营者接到生产者通知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存在缺陷的消费品,并协助生产者实施召回。对未能消除缺陷的消费品,不得再次销售。(记者 陶凤 吕银玲)

关键词: 网上销售消费品 召回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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