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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泉集团五次冲击IPO终过会:曾被环保部门列入黑名单 违规排污受关注

中华网财经讯,据证监会消息,1月7日,2021年第十八届发审委第4次会议结果显示,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首发获通过。圣泉集团拟于沪市主板上市,本次发行股份不超过10,000.00万股,募集资金12.08亿元,保荐机构为长城证券。

圣泉集团成立于1994年,曾于2014年7月在新三板挂牌上市。而早在2000年,圣泉集团就曾启动首次IPO,辅导机构为华夏证券。2007年,圣泉集团再次启动上市工作,并改由齐鲁证券进行辅导。受2008年大盘影响,公司又在2009年撤回了IPO申请。2012年,圣泉集团开启了公司第三次IPO征程,并一度被纳入山东省级重点上市后备资源企业名单中,但最终仍是无功而返。2017年,公司选择与国泰君安证券签订首发上市辅导协议,第四次冲击上市,但最后仍是无功而返,2020年,圣泉集团将辅导商更换为长城证券并再度发起冲击。

圣泉集团是以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生物质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主营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酚醛树脂、呋喃树脂产销量规模位居国内第一、世界前列。

圣泉集团控股股东为唐一林,实际控制人为唐一林和唐地源父子。本次发行前,唐一林持有公司14,040.44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24%,唐地源持有公司1,192.78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72%,唐一林和唐地源合计持有公司15,23322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1.96%。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圣泉集团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69,371.68万股,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10,000.00万股(含),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保荐机构为长城证券。

圣泉集团本次募集资金12.08亿元,将投资于酚醛高端复合材料及树脂配套扩产项目、铸造用陶瓷过滤器、冒口生产线自动化改造及扩产项目和科创中心建设项目。

主营产品价格下降导致业绩波动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03,463.71万元、618,889.69万元和588,168.33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7,680.08万元、52,328.07万元和47,130.84万元。

2019年圣泉集团业绩出现波动,该年实现营业收入58.82亿元,同比下降4.96%,净利润达到4.70亿元,同比下降8.6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1亿元,同比下降9.93%。

圣泉集团解释称,主要因公司产品售价根据原材料价格的下降而进行了一定幅度的下调,售价下调幅度超过销售数量增长的影响。

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为合成树脂及复合材料。2017至2019年,相关产品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84%、91.22%和91.57%,其中主推产品酚醛树脂和呋喃树脂收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5.85%、66.35%和64.03%。

2019年,圣泉集团呋喃树脂产品收入较2018年度减少2.73亿元,降幅达22.12%。数据显示,该产品2019年销量较2018年增加2111.10吨,由此产生了3019.77万元收入,但由于单价较上年下降3430.82元/吨,降幅达到23.98%,该产品产生的利润因此减少3.03亿元。

圣泉集团酚醛树脂产品、冷芯盒树脂产品、环氧树脂产品的单价均有所下降,降幅分别达到12.28%、14.32%、5.24%,而酚醛树脂的单价下滑也直接导致由该产品产生的收入同比减少5325.00万元,降幅达到1.89%。

2019年圣泉集团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分别达到4.59亿元、2.41亿元,同比增幅分别达到14.85%、12.21%,圣泉集团解释称,主要是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和管理需求提高,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服务咨询费等支出有所增长。

多次因污染物排放受到环保部门处罚

2017年12月18日,济南市章丘区环保局向其子公司圣泉陶瓷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环保执法人员于2017年10月31日进行的现场监察发现,圣泉陶瓷泡沫预处理车间筛分工段未配套收尘处理设施;冒口烘干炉未配套安装VOCs烟气处理设施,车间内有刺激性气味,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处以责令整改以及罚款5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2019年7月17日,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对圣泉集团旗下子公司兴泉能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兴泉能源玉米芯料场进行的装卸作业,现场扬尘较为严重,未采取有效防治扬尘污染,同样违反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法》,因而对其处以责令整改以及罚款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除了招股书披露的两起环保处罚案例,其在2017年之前,亦多次受到环保部门的处罚。

2016年11月份,山东省政府通报了2016年全省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通报公布了包括济南玉泉生物质发电、圣泉集团、齐鲁天和惠世等存在不同环境问题的典型企业案例。圣泉集团存在的问题是危险废物贮存库无法达到防雨、防风的基本要求,危险废物标识不全。

2015年9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通报了当年8月份突出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因固废处理不规范等问题被通报处理。针对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章丘市环保局已责令产生未规范处置危废污泥和一般固废的10万吨秸秆生物化工、新材料一体化项目停产,并分别依高限处以罚款10万元。

圣泉集团亦在招股书中表示,随着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三废”污染物排放量将会相应增加,其仍然存在因制度执行、业务操作或因意外等情况而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并因此导致环保监管部门的处罚或者因被要求整改而限产、停产。若出现相关情况可能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

内控存不足,员工挪用资金被判刑

公司内控也存在不足,公司旗下子公司涉6次违规被罚。此外,公司管理人员还涉嫌受贿和挪用资金被判刑。

2018年4月,子公司中大药业于2017年3月9日至2017年3月25日间生产的“20170302批次”四世同堂海狗鞭特补胶囊不符合国家标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被济南市历下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7,843.20元;并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两项合并共计罚没款人民币107,843.20元的处罚。

2018年7月,子公司邦卫佳尼销售的于2017年5月24日购入一批“邦卫佳尼”牌连衣裙经检测不合格,被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不合格‘邦卫佳尼’牌连衣裙1件;没收违法所得8,570元,并处罚款20,500元。

2017年5月25日,裁判文书网发布了由山东省章丘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号为(2016)鲁0181刑初99号的《魏务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刑事案件》,据显示,魏务翠在担任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公司”)耐火材料课题组长、酚酫营销市场部总经理期间,于2011年6月至2015年2月,利用其负责研发酚酫树脂生产溶剂的替代品、技术管理、技术服务、市场营销等职务便利,收受大连和致成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致成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己贿赂现金达2263000元。

2016年8月10日,章丘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16)鲁0181刑初100号的《袁某某等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了解到,袁某控制的和致成公司与章丘升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章丘升源)存在业务往来,章丘升源为系圣泉集团的实际控制公司,注资人为圣泉集团,主要承担圣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保密性原材料采购及销售工作。而袁某通过行贿魏务翠,取得圣泉集团的供应商,并通过其控制的和致成公司生产的原材料高价卖给章丘升源,最后流入到圣泉集团,袁某从中获取高额利润。

2017年6月15日,由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17)鲁0181刑初104号的《蒋某某挪用资金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2012年1月至2016年5月6日,原圣泉集团员工蒋某某利用回收货款的职务之便,多次挪用公司货款共计41.4258万元,所得资金用于个人消费等。

2017年7月20日,由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16)鲁0181刑初282号的《董某某挪用资金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董某某担任山东圣泉新材料有限公司(圣泉集团子公司)业务员,负责该公司天津、河北承德片区域酚醛销售业务,挪用公司销售货款共计390.2418万元。

此外,2016年8月,圣泉集团还发生了一起员工意外死亡事件。据2019年2月14日,由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案号为(2018)鲁0181民初8594号的《焦某、李某1等与李悦友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圣泉集团员工李舒新在上班期间意外死亡,公司赔偿85万元后,家属分配未达成一致,诉之法庭。

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存在一定波动。其中,2020年以来境外销售占比增加较快。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及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2)说明2020年1-9月,发行人卫生防护用品境外销售的真实性、利润贡献影响及可持续性,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其他产品前述期间主要经营指标同比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3)说明报告期内多家子公司持续亏损对发行人业绩的具体影响,相关应对措施及有效性;发行人认为对波兰等未持有股权的境外子公司能够实施控制且不存在股份代持的理由及合理性;(4)结合报告期期末与境外客户对账情况,说明各期期末是否与境外客户存在对账差异,期后未达账项的实现情况,境外子公司是否存在经营和税务风险。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各期末应收款项账龄、逾期金额、期后回款、坏账核销以及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政策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2)结合2020年以来口罩市场产销规模和下游消费市场变化情况,说明口罩相关存货的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3)说明口罩业务预付款项、相关生产设备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进一步减值风险,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相关诉讼纠纷的后续进展;相关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4)说明焦文韬持有及转让吉林创威股权的真实背景,焦文韬出资的款项是否来源于发行人实控人或其关联方,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2016年2月22日,发行人、圣泉新材料与农发基金、章丘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农发基金以现金1.13亿元对圣泉新材料增加注册资本1.13亿元。发行人承诺将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全额收购农发基金持有的圣泉新材料股权。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章丘市财政局已经明确表示不对外承担担保义务的情况下,《投资协议》仍然约定章丘市人民政府收购义务的合理性及可执行性;(2)章丘市人民政府相关审批、备案程序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影响《投资协议》的合法性及有效性;(3)发行人承担农发基金持有股权的回购义务对其回购期财务报表的影响,是否存在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4、发行人从事的合成树脂业务属于重污染行业。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发行人及其主要子公司的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保相关规定,环保立项、环保验收是否合法合规;(2)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产量情况,说明污染物排放是否合规可控,是否存在超量排放污染物的情形;(3)说明发行人曾被环保部门列入黑名单的原因、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整改情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关键词: 圣泉集团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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