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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

河南日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原则上不超过三层,优先审批使用村庄空闲宅基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

办法规定,各地要以县为单位制定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667方米的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方米;人均耕地667方米以上的原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方米;山区、丘陵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200方米。村民自建住房原则上以不超过三层的低层住宅为主,不规划建设三层以上的住房。

在宅基地申请审批方面,优先审批使用村庄空闲宅基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村民新增住宅用地应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村周边的丘陵坡地。村民按照规划另址建房的,要按照承诺的时间无偿退回原有宅基地。

方案提出,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对闲置宅基地和住宅进行整理,因地制宜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可建成游园、果园、菜园、花园、文化广场、村庄景观,闲置住宅可建成村史馆、图书室、活动室等村民活动场所,对有利用价值的闲置住宅倡导发展文化旅游和开展农事体验活动。(记者 韩朝阳)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自建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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