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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光股份创业板IPO过会:上市前突击分红引关注 存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中华网财经讯,2月24日,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13次审议会议结果显示,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光股份”)首发获通过。争光股份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333.3334万股,募集资金3.77亿元,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

资料显示,争光股份主要从事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并致力于产品在新领域的推广与应用。公司所处行业为新材料行业,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作为具备高性能分离及吸附功能的材料,可通过对被交换物质的离子交换和吸附,达到物质的分离、提纯、浓缩、富集等功能。公司凭借完善的化工基础设施、自行研发的专利技术以及丰富的生产工艺流程控制经验,已成为国内领先的能够规模化生产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企业,并实现了对部分国外进口离子交换与吸附树脂的替代。除国内市场外,公司产品还销往德国、瑞士、俄罗斯、意大利、韩国、美国、非洲等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主要客户包括众多上市公司与国内外大型企业,如德国BRITA、日本三菱化学、瑞士AQUIS、三花智控(002050.SZ)、韩国BORNCHEMICAL、中粮集团、中国石化(600028.SH)、中广核集团、浩天药业、浩瑞生物、中国核电(601985.SH)、厦门钨业(600549.SH)、美国嘉吉等。

争光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沈建华,直接持有争光股份69.48%的股份。

争光股份本次发行前股份数为10,00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3,333.3334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IPO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发行人会计师为天健,律师为国浩(杭州)。

争光股份拟募集资金3.77亿元,其中,1.36亿元用于年处理15000吨食品级树脂生产线及智能化仓库技术改造项目;5229万元用于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4634万元用于厂区自动化升级改造项目;4229万元用于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离子交换树脂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业绩呈增长态势,毛利率低于行业均值

争光股份业绩呈稳步增长态势。2017年至2020年1-6月,争光股份营业收入分别为37,093.45万元、39,383.50万元、43,542.73万元、20,412.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36,767.25万元、38,785.03万元、42,941.97万元和20,227.87万元。

2017年至2020年1-6月,争光股份的净利润分别为3533.28万元、5190.73万元、7048.66万元和4261.85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35.53万元、3884.11万元、9854.84万元和3192.99万元。

争光股份预计2020年营业收入为43,600.00万元至44,200.00万元,同比上升0.13%至1.51%,预计净利润为12,400.00万元至12,900.00万元,同比上升75.92%至83.01%,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700.00万元至9200.00万元,同比上升28.35%至35.72%。

2017年至2020年1-6月,争光股份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0.39%、33.51%、38.84%和40.08%,不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均值32.62%、35.96%、41.34%和43.41%。

2017年至2020年1-6月,争光股份的销售费用分别为3132.95万元、3150.12万元、3530.54万元和1365.32万元。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45%、8.00%、8.11%和6.69%,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销售费用率分别为7.54%、6.03%、5.82%和5.65%。

上述同期,争光股份的研发费用分别为1360.38万元、1493.04万元、1683.97万元和666.70万元。公司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3.37%、3.79%、3.87%和3.27%,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平均研发费用率分别为5.18%、4.81%、5.56%和4.50%。

上市前夕突击分红引关注,分红后又募资相同金额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5月16日,争光股份以总股本5000万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10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元(含税)。值得关注的是,争光股份此前均没有分红,偏偏选择了上市前夕突然现金分红1亿元,沈建华分红6,948.00万元。

争光股份在2017年与2018年的净利润之和仅仅为8724.01万元,公司在2019年的分红金额已经把2017年与2018年的净利润之和分光,在巨额分红后,公司又募资与分红相同的金额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值得一提的是,按争光股份的股权结构计算,持股6948万股的公司实控人沈建华在此次分红中共计分得6948万元,但是,沈建华对于此分红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据《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及《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规定,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上会当日,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在2019年一次性大额现金分红的原因。

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5次大额退换货

招股书显示,争光股份存在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公司通过由第三方代开发票并将资金转入财务出纳的个人银行账户,以支付无票费用及发放少数核心员工薪酬,金额为178.13万元、251.29万元、306.78万元和0元。公司存在通过公司员工代收货款的情形,金额分别为39.05万元、64.40万元、34.29万元及7.47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1%、0.16%、0.08%和0.04%。另外,争光股份销售和采购环节存在少量现金交易的情形,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各期末,公司现金销售金额117.18万元、74.77万元、48.87万元和18.31万元,小金采购金额1.17万元、0.56万元、0.66万元和0元。

2017年至2019年,争光股份共存在5次大额退换货情形,其中,2019年公司因产品中混入脱落的搪瓷涂层、包装袋存在霉菌等产品质量问题而对第一大客户德国BRITA发生退货金额634.09万元。

因违法违规受到3次行政处罚,存尚未了结纠纷

报告期内,争光股份及其子公司因违法违规事项受到3次行政处罚。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17年7月31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余城法罚字〔2017〕第41030259号),争光股份因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余杭区塘栖镇张家墩路158号厂区内建设建筑物综合办公楼,被处以97,500元的行政罚款。

根据宁波市镇海区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5月9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镇环罚字〔2017〕41号),因争光股份的子公司宁波争光雨排口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同时检测出铁元素,违反了《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鉴于宁波争光排放污染物危害程度低、排放强度较弱,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决定对宁波争光作出罚款32,000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仑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17年2月16日出具的(仑)检当罚[2017]007号《当场处罚决定书》,因争光股份的子公司宁波争光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决定对宁波争光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

另外据招股书披露,争光股份与凯秀纺织的拆迁补偿纠纷尚未了结。

2018年,争光股份位于余杭塘栖工业区的土地及厂房被列入余杭区征迁工作计划。2020年10月,争光股份与塘栖镇政府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书》,争光股份有3处土地和厂房涉及拆迁,上述房地均出租给其他企业使用,其中塘栖北面厂房及北面技术大楼的承租方为凯秀纺织。

根据争光股份与凯秀纺织的《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凯秀纺织享有所投入的装修补偿和设备搬迁补偿以及相关停产损失补偿。按照拆迁办的评估,凯秀纺织应享有装修补偿和设备搬迁补偿款507.92万元。2019年底上述款项争光股份已向凯秀纺织支付到位,相关停产损失补偿争光股份尚未与凯秀纺织协商。

2020年11月,凯秀纺织就拆迁补偿事项起诉争光股份,请求判令争光股份向其支付房屋租赁合同下因征收获得归属原告的新增建筑物、设备、装修以及停业搬迁等补偿款项人民币728.85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2021年1月27日,该起诉讼开庭审理,截至2021年2月10日,尚未判决。

争光股份的股票2016年6月21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20年6月30日,股转系统公司监管一部下发“公司监管一部发[2020]提示304号”《关于对浙江争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的监管工作提示》,因争光股份就其与华康药业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内部审议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董事会补充审议了关联交易,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有关规定,对争光股份、董事长沈建华、董事会秘书吴雅飞进行监管工作提示。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为部分代理商股东或其配偶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部分代理商以发行人办事处名义对外开拓业务,且该等代理商业务上对发行人存在重大依赖。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是否实际控制前述代理商,是否存在代理商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等利益安排的情形。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在2019年一次性大额现金分红的原因。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关键词: 争光 股份 创业板 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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