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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美更美收购望家欢涉嫌违反反垄断法 被罚50万元

中华网财经讯,3月12日,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息,成都美更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收购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被罚款50万元人民币。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市监处〔2021〕14号

当事人:成都美更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锦江区锦华路一段8号1栋11单元24层244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1月25日对成都美更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美更美)收购望家欢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家欢)股权涉嫌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该案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本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向成都美更美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证据、处罚内容,以及其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权。成都美更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一、基本情况

(一)交易方。

收购方:成都美更美。2014年在四川省成都市注册成立,由美团通过协议控制,最终控制人是(略)。成都美更美主要从事投资业务,投资方向为食材供应、软件等,美团主要从事餐饮外卖、酒店及旅游业务等。成都美更美2019年全球营业额为(略)人民币(币种下同),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

被收购方:望家欢。2004年在广东省深圳市注册成立,最终控制人是(略),主要从事食材加工销售等业务。望家欢2019年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

(二)交易概况。

本交易系股权收购。2020年1月22日,成都美更美与望家欢、高军、高才坤等签署《增资及股权转让协议》,以(略)取得望家欢11.9%股权。2020年2月12日,望家欢完成股权变更登记。

二、违法事实及理由

(一)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成都美更美收购望家欢11.9%股权,取得望家欢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成都美更美2019年全球营业额为(略),中国境内营业额为(略);望家欢2019年全球和中国境内营业额均为(略),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20年2月12日,望家欢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向我局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本机关就成都美更美收购望家欢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三、行政处罚依据和决定

关键词: 成都 收购 涉嫌 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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