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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易融:住房组合借款三大盲区

 

当下,利率较低的公积金借款是大部分购房者的首选,但在公积金额度不足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申请办理组合借款。然而有相当一部分购房者对住房组合借款了解的不够深入,一些看似简单的问题成了不少人的盲区。

一、组合借款办理必须要在同一家银行?

在办理组合借款的过程中,因为使用同一套房屋作为抵押物,所以办理商业借款和住房公积金借款的银行应为同一家银行。而且大多都是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合作银行。此外,购房者如果使用组合借款,需要在银行签订商业借款合同后,再另行与银行签订一份公积金借款合同。

二、组合借款买房是否算“二套”?

有些城市的公积金借款二套房认定标准是只要名下有房,都算二套房,而组合借款需要同时符合商业借款和公积金借款的政策要求,所以名下如果有一套房子,根据公积金中心的要求,即使第一套房贷还清了,申请组合借款也要按照二套房的标准执行。

三、组合借款提前还贷能先还商贷吗?

组合借款涉及到银行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两个机构,一般来说,借款人可以自由选择优先偿还任意一种借款。但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都会有自己的规定,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有些城市规定,申请组合借款的人在提前还贷时,公积金借款和商业借款必须保持一定的比例,不可以只是其中一种。另外,也有城市规定,提取公积金余额必须优先偿还公积金借款,如果不是提取公积金而是用自己的钱还款,就可以优先还商业借款。所以,组合借款中,想优先偿还商贷部分的方法未必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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