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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发文:禁止租赁企业变相开展金融服务等 单次收租金不超3个月

中华网财经4月27日讯:昨日(4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称: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加强住房租赁企业从业管理,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赁消费贷款,合理调控住房租金水平。

中华网财经梳理《意见》主要信息点入:从纳入监管层级看这次上升到部委这级,且在避免轻资产引发聚集性金融风险方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禁止金融化,除了强化租金的资金监管,还强化金融机构的贷款审核,在首尾两端发力,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回归住房租赁服务本源,维护租户群体的实际利益。

具体措施方面如:加强住房租赁企业监管单次收取租金不超3个月等

下为《意见》原文:

关键词: 部门 发文 禁止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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