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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提出,自2021年10月1日起,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纯电动续驶里程应满足有条件的等效全电里程调整为不低于43公里。免征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其他技术要求继续适用第172号规定。

公告还明确了能耗标准。其中,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电量保持模式试验的燃料消耗量与《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中车型对应的燃料消耗量限值相比应当小于70%;电量消耗模式试验的电能消耗量应小于电能消耗量目标值的135%。

关键词: 部门 调整 免征 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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