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5家上市险企去年保费收入增长0.03% 行业整体增速放缓
2021-05-29 12:30:52
中华网财经讯,5月29日,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无房家庭购房工作的通知》明确,无房家庭须在原有本市户籍、家庭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条件下,增加两条认定标准。
1、2年内无自有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2、前1年内在南京连续缴纳12个月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如无法提供在南京缴纳的城镇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的,须南京户籍满5年。
符合南京既有住房限购政策,但不符合无房家庭认定标准的人员,按照普通家庭购房政策执行。符合《南京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的学生,在校期间从原籍迁入学生集体户的,不认定为“无房家庭”。
关于本站 管理团队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联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18 创投网 - www.xunjk.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33 92 950@qq.com
豫ICP备2020035879号-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