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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披违规!恒邦股份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秘收到警示函 记入诚信档案

中华网财经6月1日讯,恒邦股份(002237)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及黄小平、曲胜利、夏晓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为处罚全文。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山东证监局”)印发的《关于对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及黄小平、曲胜利、夏晓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1〕2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及黄小平、曲胜利、夏晓波:

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2020年5月,你公司与烟台恒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邦房地产)办理完成了该公司开发的金帝御景小区1号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过户手续,该项交易金额占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76%。对于上述交易,你公司直至2020年12月15日、2020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予以审议;于2020年12月29日向恒邦房地产付款1900万元,2021年1月6日付款6291.12万元。恒邦房地产做为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为你公司关联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你公司未及时履行相应审议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时任董事长黄小平,总经理曲胜利、董事会秘书夏晓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及黄小平、曲胜利、夏晓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并将上述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关键词: 违规 恒邦 股份 时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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