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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投资者起诉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获法院立案

国内法院对于股民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前置程序要求正在松动,在没有证监会正式处罚,但如果有初步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受理股民提起的虚假陈述索赔诉讼,而这在过去有着严格行政处罚前置程序的时代,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近日,北京金融法院就出现了这样的案例。

15日,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透露,北京金融法院正式受理了部分昊华能源股民起诉上市公司昊华能源证券虚假陈述索赔纠纷的系列案件,目前原告已完成诉讼费缴费,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

公开信息显示,此前北京证监局作出《关于对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认为昊华能源主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昊华能源2015年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后,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核算,并按照京东方能源拥有9.6亿吨煤炭资源价值进行账务处理。因多计5.1亿吨资源量,导致昊华能源公司2015年至2018年定期报告合并报表层面无形资产原值多计约28.24亿元,相关财务核算构成重大差错,该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许峰律师介绍称,根据我们的初步研究,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2月11日到2019年12月28日之间买入昊华能源股票,并且在2019年12月28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并且存在损失的,还可继续向昊华能源以及相关责任人发起索赔,最终由法院判决确定获赔条件。

公开信息显示,今年4月22日,昊华能源也曾公告,公司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发来的(2021)京74民初36号和37号《应诉通知书》和《民事案件举证通知书》,曾被两位投资者要求赔偿41,962.44元及47,166.79元,目前案件已被法院受理尚未开庭,昊华能源将聘请专业律师,搜集整理相关证据资料,全面做好各项应诉工作。

关键词: 昊华 能源 投资者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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