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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发布消费提示,大学生消费者应自觉抵制校园贷

7月7日,为提高大学生金融消费自身保护能力,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消费提示,提醒大学生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观,自觉抵制校园贷。

据介绍,校园贷是网络借贷台向在校大学生发放贷款的行为,2017年已被国家明令禁止。但时至今日,仍有一些网络借贷台改头换面,通过网站、APP及校园代理等渠道开展业务,以“现金贷”“美容贷”“培训贷”“手机回租贷”等名义,用“分期偿还”“低利息”“零利息”诱导大学生步入陷阱。

校园贷通过“砍头息”“手续费”等方式抬高利率,或是以日利率的幌子蒙骗学生,实际年利率已经远超监管红线。据此,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醒广大学子要主动学金融知识和金融法律法规,增强金融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认清校园贷真相,谨防落入“猎人”陷阱。

大学生消费者需要金融服务,请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满足日常学生活需求,妥善保管好各种有效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对长期不使用的卡片要及时销户。网购时,请注意保管好个人身份信息。对日常消费、贷款、信用卡和各类公用事业缴费,请选择合适的还款方式,采取有效的提醒方式,定期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珍爱信用记录。

大学生消费者应自觉抵制非法金融广告、非法集资、电信诈骗、银行卡盗刷等行为,不纵容、不妥协,敢于举报校园贷等非法金融活动,让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无处藏身。一旦遭遇非法校园贷、校园套路贷等非法金融活动,请及时报案,留存相关证据,第一时间与老师和家长商量;对涉及人身威胁的,请立即报警,要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关键词: 大学生消费者 消费观 校园贷 金融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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