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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迅科技答科创板首轮审核问询 被问新晋股东以较高价入股 有无经济利益安排?

中华网财经8月16日讯   中华网财经了解到 ,8月15日,大连优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优迅科技”)回复科创板首轮问询。

证监会网站刊登的《关于大连优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在科创板首轮问询中,上交所主要关注公司历史增资、股权转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子公司、核心技术、关联交易、营业收入、研发费用、募集资金等共计20个问题。

关于历史增资、股权转让,上交所要求说明,2020年8月新晋股东入股价格与发行人市值的关系,相关股东以较高价格入股的原因,是否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安排

优迅科技回复,公司 2020年8月估值的提升以公司业绩的增长为基础,同时得益于国家政策支持及产业整体发展,投资价格系公司新老股东基于对新晋股东入股时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2020年8/9月新晋股东金浦投资、旗昌投资、摩尔投资均为知名的市场化私募投资基金,与公司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已披露并已终止的业绩承诺条款及投资人股东特别保护条款外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相关方独立对公司股权价值进行评估并作出投资决策,并与公司原股东、实际控制人协商一致确定入股价格,入股价格具有公允性。新晋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亦不存在达成与公司市值相关的约定的情况。综上,2020年8月新晋股东入股价格与公司市值不存在挂钩或其他对应关系,相关股东入股价格具有公允性,除已披露并已终止的业绩承诺条款及投资人股东特别保护条款外,相关方之间不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安排。

关于专利,核心技术,上交所要求说明,发行人专利、核心技术等是否来源于前述公司,是否为该等人员在上述公司的职务发明。

优迅科技回复经核查,发行人专利、核心技术均为发行人自主研发形成,专利、核心技术的研发均利用发行人资源及物质条件开展。发行人专利、核心技术不属于核心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或在原单位任职期间作出的发明创造,不存在来源于核心技术人员原任职单位的情况。发行人取得的专利中,廖传武作为发明人的专利的申请时间均在廖传武自原单位离职 1 年以后,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作为发明人的专利不属于与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发行人及其核心技术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原单位之间不存在争议与纠纷。

综上,发行人的专利、核心技术不存在来源于其核心技术人员原任职单位的情况,不属于该等人员在上述公司的职务发明。

发行股份不超过1500万股 2020年营收1.46亿元

2021年5月25日,大连优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大连优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不超过1500万股,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及拟投入的募资金额为:5G光电子器件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5.60亿元。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主营业务为光器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应用于光通信和光传感两大行业,终端应用场景涵盖4G/5G传输网络、数据中心、广电网络、航空航天、环境和安全监测等国家重点发展的领域。

财务数据显示,公司2018年、2019年、2020年营收分别为2,916.74万元、6,082.17万元、1.46亿元;同期对应的净利润782.88万元、1,495.93万元、5,334.56万元。公司本次发行上市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关键词: 优迅 安排 利益 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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