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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信息收集及大数据使用被立法规范 杀熟、滥用或将不复存在

原标题:信息收集划红线 互联网平台“生存法则”生变

移动互联网时代,数据给生活带来方便的另一面,是埋下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隐患,众多互联网平台也因此走上了风口浪尖。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应用程序(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自动化决策差异化定价等问题作出了针对性规范,更是明确了对大型个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和侵权惩处力度。随着国家立法划出红线,对大型网络平台的特别要求不断趋严,互联网平台游戏规则或将迎来变革。

杀熟、滥用“一锅端”

平台获取、处理用户数据的权限不再模糊。据了解,此次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了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收集范围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最小的范围、保存期限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的“三最”限制。

而为遏制“大数据杀熟”等操作,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症下药,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不得对个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这项规定直指各类在线交易App给老客卖更高价的惯用套路,严治精准溢价。

在人脸识别滥用方面,个人信息保护法也作出了回应。今年初,“戴头盔看房”的怪象一度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和热烈讨论,对此,个人信息保护法要求,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应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所收集的个人图像、身份识别信息只能用于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

在个人信息处理方面,联网平台是个人信息保护的关键环节。对提供重要互联网平台服务、用户数量巨大、业务类型复杂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其应当履行建立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体系、制定平台规则、定期发布个人信息保护社会责任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等多项义务。

“不透明”难题有解

民有所呼,法有所应。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釆集用户信息、建立用户“画像”,并以谋取利益为目的,根据用户“画像”提供特定的、非可选性的商品或服务,一直以来,这种基于算法的自动推荐,往往被怀疑是否在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程度方面超出了消费者的隐私边界。

“我最近在玩一款游戏,并且经常和朋友们在微信上或者面对面谈论游戏里有意思的地方。我昨天打开淘宝,发现首页向我推送了这款游戏带玩的虚拟产品。之前没有在淘宝上搜索或浏览过这类商品,根本不知道它是怎么被推荐的,这难道会是巧合吗?”张明(化名)告诉北京商报记者。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调查也发现,近九成人认为“大数据杀熟”现象普遍存在,56.92%的被调查者表示,自已有过被“大数据杀熟”的经历,主要包括网购平台、在线旅游、网约车、外卖、影视类App或网站等消费场景。但面对上述情况的时候,涉事企业否认,消费者难以举证,最后的结果也往往是不了了之。

关键词: 互联网 平台 信息 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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