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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贷款贷前调查、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 新韩银行天津分行被处罚50万

中华网财经8月24日讯 8月24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津银保监罚决字〔2021〕25号、26号)显示,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前调查、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天津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罚款人民币合计50万元。孙桂霞(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对新韩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贷后跟踪检查不到位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 个人 不到 处罚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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