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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稳步调整分档标准

国家发改委27日发布了《关于完善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

《通知》对阶梯电价分档和加价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1.分档设置阶梯电价。按铝液综合交流电耗(含义及计算方法见附件)对电解铝行业阶梯电价进行分档,分档标准为每吨13650千瓦时。电解铝企业铝液综合交流电耗不高于分档标准的,铝液生产用电量(含义见附件)不加价;高于分档标准的,每超过20千瓦时,铝液生产用电量每千瓦时加价0.01元,不足20千瓦时的,按20千瓦时计算。

2.稳步调整分档标准。自2023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每吨1345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自2025年起,分档标准调整为铝液综合交流电耗每吨13300千瓦时(不含脱硫电耗)。

3.基于清洁能源利用水动态调整加价标准。鼓励电解铝企业提高风电、光伏发电等非水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减少化石能源消耗。电解铝企业消耗的非水可再生能源电量在全部用电量中的占比超过15%,且不小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激励值的,占比每增加1个百分点,阶梯电价加价标准相应降低1%。

《通知》明确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政策:

1.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严禁对电解铝行业实施优惠电价、组织电解铝企业电力市场专场交易等,已经实施和组织的应立即取消。严禁出台优惠电价政策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能耗双控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2.规范电力市场交易行为。未如期缴纳加价电费或节能目标未完成的电解铝企业,不得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全部用电执行保底价格。

3.加强自备电厂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相应的政府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和政策交叉补贴,并严格执行阶梯电价政策,不得自行减免。

此外,《通知》要求加强加价电费收缴、加强阶梯电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等工作。

关键词: 电解铝行业 阶梯电价 分档标准 优惠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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