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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港创建材首发反馈意见 追问前次申报撤回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中华网财经10月18日讯,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了深圳港创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港创建材”)的首发反馈意见。

从反馈意见来看,证监会对港创建材提出的反馈意见包含四大类,要求说明规范性问题、信息披露问题、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以及其他问题,共计45个问题。

中华网财经注意到,此前,港创建材2020年6月11日第一次递交招股书,今年1月29日,证监会决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终止审查,港创建材首次IPO就此告终。

在首发反馈意见,关于其他问题中,证监会要求说明:前次申请撤回申报材料的原因,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不符合发行条件的问题,相关事项的影响是否均已实质性消除,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本次申报材料与前次申报材料的具体差异明细及其原因;本次申报IPO的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发生变化,请说明原因。

招股书披露,2017年9月,招商港湾和港创建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招商港湾将其持有的75%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港创建材。转让完成后,港创建材成为嘉创建材的控股股东,持股75%。而在2018年9月,招商港湾和港创建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港创建材将其持有的75%股权以1元价格转让给招商港湾。转让完成后,招商港湾成为嘉创建材的控股股东,持股75%。

在首发反馈意见,关于规范性问题中,证监会要求补充披露以1元从招商港湾受让嘉创建材75%股权后,又以同样价格将嘉创建材75%股权向招商港湾转让的具体情况,包括嘉创建材股权结构及变动情况、交易当期及前一期业绩情况及财务数据、交易前后与发行人业务往来情况、股权交易背景及商业合理性。

关键词: 证监 申报 违规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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