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成药 科学 国家 京津冀 动向 监督管理 总局 中药 安庆 桑梓 医术 产品 彩妆 新品 妇科疾病 良方 色斑 乌鲁木齐 病人 女子 八珍 痛经 气血 肝病 政策
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 > 快报 >

国家食药监明确提出中成药命名要坚持科学简明、避免重名

2017-11-30 21:32:02 来源:中国新闻网 收藏

食药监总局:中成药命名要科学简明、避免夸大疗效

资料图:中药店。中新社发 张娅子 摄

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同时下发《关于规范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的通知》。两个文件明确提出中成药命名要坚持科学简明、避免重名,规范命名、避免夸大疗效,体现传统文化特色的原则。

对于已上市中成药,总局明确了必须更名的三种情形,即:明显夸大疗效,误导医生和患者的;名称不正确、不科学,有低俗用语和迷信色彩的;处方相同而药品名称不同,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而处方不同的。对于药品名称有地名、人名、姓氏,药品名称中有“宝” “精”“灵”等,但品种有一定的使用历史,已经形成品牌,公众普遍接受的,可不更名。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各种中成药制剂也不予更名。

国家药典委员会将组织专家提出需更名的已上市中成药名单。新的通用名称批准后,给予2年过渡期,过渡期内采取新名称后括注老名称的方式,让患者和医生逐步适应。

食药监总局:中成药命名要科学简明、避免夸大疗效

对于说明书、标签的使用,《关于规范已上市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的通知》中也作出了明确、合理的规定,即:批准更名之日起30日内,生产企业应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更名后新的说明书、标签。自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说明书、标签。备案前生产的药品,有效期在2年过渡期内的,该药品可以继续使用原说明书、标签至有效期结束;有效期超过2年过渡期的,该药品可以继续使用原说明书、标签至过渡期结束。

与《国家食药监明确提出中成药命名要坚持科学简明、避免重名》相关的文章>>

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发布中成药通用名称命名技术指导原则的通...[ 查看全文 ]
11月29日,名医主刀学科共建与分级诊疗系列活动来到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人民医院,活动邀请了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视觉康复中心郑志主任、上海 [ 查看全文 ]
随着日化行业在全球的兴起,化妆品市场在我国日化行业占有很大份额,而庞大的人口基数及不断发展的国民经济,促使我国成为全球第二大化妆品市 [ 查看全文 ]
很多女性都认为黄褐斑是女性到了一定年纪后都会长出的岁月痕迹,然而它并不仅仅是发生在颜面的色素沉着斑,它还和女性的内分泌有着至关...[ 查看全文 ]
标签:肝病 政策
慢性病诊疗一直以来都是群众经济负担的一大来源,不少家庭因此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肝病属于慢性疾病,其治疗周期长、治疗花费...[ 查看全文 ]

热门搜索:

养生 健身 两性

四季养生

更多
  • 国家食药监明确提...

  • 名医主刀专家安庆...

  • 色彩日记新品解决...

  • 色斑还代表妇科疾...

图说健康

更多

药膳饮食

更多